《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第三十條規定,“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由招錄機關對新錄用的公務員進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訓。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不得辭去公職;《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
新勞動法關于工資支付條例
時間:2023-09-13 15:0:06最新工資支付暫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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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9-15 16:0:17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時間:2023-09-17 1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