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還沒有陪產假發工資的規定。
根據《湖南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2003年10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通過,以179號令發布)和《關于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生育補助金的暫行規定》(湘勞社政字[2004]4號)和《婁底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管理辦法》(婁勞社發[2004]96號)規定:
一、用人單位男職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其配偶無工作單位的,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補助金,標準為統籌區上年度平均生育醫療費用的50%。
二、申領生育一次性補助金時需提交下列材料:
1、縣市區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屬于計劃內生育的證明(生育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
2、夫妻雙方身份證。夫妻雙方不在同一統籌區參加生育保險的,還需提供對方已參加生育保險或不屬參保范圍的證明材料;
3、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異地住院生育的醫學證明需經當地生育或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查并出具該醫療服務機構屬定點醫療機構的證明;
4、失業女職工,還須提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有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證》;
5、男職工配偶無工作單位的,提交其配偶居住的村委會或城市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的證明和結婚證;
6、受委托代為申領的,除本條第1至第5項規定的證明材料外,還應當提交申領人出具的委托書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
7、省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自受理申請起在15個工作日內,對職工享受一次性生育補助金的條件審核完畢。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及時支付;對材料不齊全的應以書面形式告知補齊材料;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和申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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