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盡管職工試用期未滿,但職工與該廠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勞動關系便已確立。因此,職工在試用期內所享有的權利義務與試用期滿后享有的權利義務是一致的。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也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職工范疇是所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因此,即使在試用期內,員工出現工傷,同樣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工傷保險待遇。
新勞動法關于工資支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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