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法規定沒有正式工和臨時工的區別.只有勞動期限長短的區別,但是待遇都是一樣的.不管簽不簽勞動合同都受<勞動法>的法律保護。
(2)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如果能夠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當初的約定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你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不成你可以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新勞動法關于工資支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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