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生、家長或有關責任人若在以上環節中弄虛作假或不負責任造成考生入學后被退回生源地就讀等情況,第二年將相應減少該地州計劃,并將考生、家長或有關責任人通報全疆。由此造成的經濟和其他損失,由考生、家長及有關責任人承擔。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考生,取消其考試、錄取或入學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依據《內地新疆高中班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處理。
1、以虛報或偽造、涂改有關信息、材料及其他欺詐手段取得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的。
2、在考試中有夾帶、傳遞、抄襲、換卷、代考等舞弊行為的。
3、擾亂報名點、考場、閱卷點及錄取場所秩序,使其工作不能正常開展或以其他方式影響、妨礙招生工作人員,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職責的。
4、有其他舞弊行為的。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由違紀行為發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門及公安、衛生、民宗等部門撤銷其內高班招生工作資格或給予行政處分。
l、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和貧困等級證件、證明、檔案材料(包括有關政策要求的證明材料)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2、在招生工作中指使、縱容、協助、伙同他人舞弊的。
3、應回避招生工作卻隱瞞不報,并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的。
4、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考生錄取的。
5、在招生工作中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損失的。
6、在體檢工作中因弄虛作假、責任心不強致使在入校復檢工作中發現問題的。
7、有其他破壞招生工作行為的。
(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司法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
1、盜竊或泄露試題、參考答案、評分標準的。
2、擾亂考場、閱卷點及錄取場所秩序,威脅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
3、在招生或考試中涂改考生檔案信息、答卷、考試成績及其他有關材料、信息的。
4、以招生為名行賄受賄、敲詐勒索的。
5、有其他徇私舞弊和違法行為的。
十三、本《規定》由自治區內地新疆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烏魯木齊中考成績公布時間2
時間:2023-10-04 06:0:23新疆中考成績公布時間
時間:2023-10-04 06:0:53烏魯木齊中考錄取分數線202
時間:2023-09-19 02:0:00新疆中考錄取分數線
時間:2023-09-16 15: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