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錄取原則和有關政策
招生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按民族人口比例、考生類別和考生戶口性質,實行以地、州、市為單位擇優錄取與全區統招相結合的錄取辦法(烏魯木齊、石河子、克拉瑪依三市漢族考生錄取名額單獨下達)。先完成各地招生計劃,再執行統招。招生工作按擇優錄取原則主要招收農牧民子女。
(一)內初班畢業生統一在辦班城市參加內高班考試,不單獨下達招生計劃,不實行單獨錄取,全部回生源地參加錄取。內初班畢業生全部在生源地參加體檢、戶籍審核及政審、建檔。
(二)少數民族考生按民考漢(僅限于維、哈、蒙、柯、錫伯、烏孜別克、塔吉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考生)、雙語班、民考民三個類別參加錄取,執行分地區計劃時,錄取比例分別按43%、37%、20%的比例執行。同民族民考民類別考生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本地區本民族雙語班和民考漢考生錄取分數線。同民族民考民、雙語班類別考生建檔、錄取分數線低于民考漢類考生分數線時,不分類別只分城鄉,按分數高低進行建檔、錄取。
漢族考生及考生類別不在民考漢范圍內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小學、初中階段用少數民族語言學習或在雙語班學習的(以下統稱“漢考民”),可按本民族錄取分數線錄取,也可參照所學語種的民族成分,按生源地區相應類別和同一戶口性質的分數線予以錄取。
(三)對南疆的和田、喀什、克州、阿克蘇四地州的漢族考生給予照顧,執行分地區招生計劃時,四地州的漢族考生不分城鄉,統一劃定錄取分數線。
(四)招生工作繼續實行分地區計劃與全區統招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統招比例不低于55%。
(五)在全疆統一招生中,對人口較少民族或少數民族自治縣自治民族給予適當照顧。對少數民族自治州的自治民族的錄取比例不低于本州分地區少數民族計劃的15%。
(六)招生錄取實行限定總分、單科最低分數線的辦法,錄取原則堅持在總分、單科最低控制線之上,按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民考漢考生的總分最低分數線控制在420分,數學、英語單科成績最低分數線控制在:數學單科成績不得低于62分,英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50分;雙語班、民語言類考生的總分最低分數線分別控制在430分、460分,漢語和數學單科成績最低分數線控制在:漢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78分,數學單科成績不得低于52分;漢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屬于“民考漢”系列的十一個少數民族)考生的總分最低分數線控制在570分,數學、英語
烏魯木齊中考成績公布時間2
時間:2023-10-04 06:0:23新疆中考成績公布時間
時間:2023-10-04 06:0:53烏魯木齊中考錄取分數線202
時間:2023-09-19 02:0:00新疆中考錄取分數線
時間:2023-09-16 15: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