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父母在疆內有當地常住戶口(2011年1月1日前遷入當地的)。
3、父母、子女戶口地區、性質相互不一致時,子女的戶口以2011年1月1日前的父親或母親的戶口地區、性質為準。
4、父母離異或父母雙亡家庭的子女,戶口以法定監護人的戶口(2011年1月1日前遷入當地)為準。
5、因父母在疆內移居造成考生本人及父母戶口遷入時間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學生,須經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經審核確屬疆內移居者,可在現戶口所在地報考內高班。
(三)兵團考生報名
兵團考生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兵團教育行政部門報名。
(四)借考報名
考生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報名?忌缬刑厥馇闆r需在異地借考,須經戶口所在地和借考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報自治區內學辦審核備案。
(五)內初班畢業生報名
內初班畢業的學生,參加內高班升學考試的報名工作由辦班城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
五、交費
根據《關于對新價非字[1998]32號文件的補充通知》(新計價非[2001]1087號)和《關于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考試評卷收費標準的復函》(新發改價費[2005]39號文件規定,報考內高班的學生須繳納考試費用47元,其中每生7元閱卷費交自治區內學辦(各地、州、市向自治區交卷時同時交納),另其中每生7元(命題、制卷、巡視和督考等費用)交自治區教育科學研究院。
六、考試
報考內高班的學生必須參加全疆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初中學考)。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物理化學(合卷)、思想品德歷史(合卷)、英語(民語言類及雙語班學生考漢語)。思想品德歷史合卷中調整加入民族團結教育內容(含地方史),分值不少于30分。每科滿分為150分,總分750分。
考試時間安排在6月20日—22日。
報考內高班的學生,由各地、州、市統一“單獨編排考場”。考點、考場設置由各地、州、市教育局安排。考區設在地、州、市所在城市,每個地、州、市只設一個考區,從保障考生路途安全等角度考慮,部分地區可設分考區(和田地區2個、喀什地區5個、克州4個、阿克蘇地區2個、巴州2個、伊犁州3個、阿勒泰地區2個、塔城地區2個、昌吉州3個、哈密地區2個、吐魯番地區2個),分考區下設若干個考點,按照考生就近考試的原則,各地區自行確定分考區并報自治區內學辦備案。
考場分別按民語言類(分語種)、漢語言類、雙語班(分語種)單獨設置,考生參加相應類別考試。內初班畢業生須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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