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進一步規范學院學生轉學相關程序及管理,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學校轉學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4號)和《關于做好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工作的通知》(新教學【2017】6號)文件的要求,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轉學條件
(一)轉學理由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學生因學院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學院應當出具證明,由所在地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二)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2.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院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3.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4.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5.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二、轉學程序
(一)轉出程序
1.學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書面轉學申請,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如患病的學生,需由系指定醫院檢查出具證明;特殊困難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況,確需學生本人就近照顧的,須提供特殊困難情況說明及相應證明材料。經學生所在系研究審核簽署意見后將轉學材料報學院學生處;
2.由院學生處和招生就業辦進行審核,符合轉學的進行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報學院領導審批;
3.學院召開院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后由院長簽署意見方可辦理轉學相關手續;
轉學材料包括:(1)學生個人申請;(2)指定醫院檢查出具證明或須提供特殊困難情況說明及相應證明材料;(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校學生轉學申請(備案)表;(4)學生所在系給該生出具的操行評定、成績單;(5)學生處學籍科出具的當年的錄取名冊(含錄取花名冊)。
4.須跨省轉出的,在雙方學校同意后,由學院先報送自治區教育廳備案,再報送轉入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轉學手續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下達后,學生方可離校赴轉入學校就讀學習。
(二)轉入程序
1.學院學生處應嚴格審核學生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對符合學院培養要求且學院具有教學能力的,征求學院招生辦的意見同意后,再由系研究并形成會議紀要,一同由學生處報院領導研究;
轉學材料包括:(1)學生個人申請;(2)指定醫院檢查出具證明或須提供特殊困難情況說明及相應證明材料;(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校學生轉學申請(備案)表;(4)學生所在學校給該生出具的操行評定、成績單;(5)轉出學校出具的當年的錄取名冊(含錄取分數)。
2.學院召開院、系兩級會議集體研究,同意后并形成會議紀要,將轉入學生的名單、及表決情況如實寫入紀要中,同時公示并掛在校園網上(不少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院長簽署接收函,并辦理轉學手續。
3.轉入區內高校的,學院在規定時間內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并提供轉學學生填寫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校學生轉學申請(備案)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學院學生處負責報送轉學材料,自治區教育廳對轉學手續批復下達后學院方可接受轉學學生就讀學習;須跨省轉入的,在雙方學校同意后,轉學材料先由轉出學校報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再報送自治區教育廳備案。
三、受理時間
學院受理學生轉學時間為每年12月15日-1月15日和6月15日-7月15日,逾期報送的及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學院學生處每年2月25日—4月25日、8月25日—10月25日兩次集中向自治區教育廳受理轉學備案工作。
四、備案材料
學生轉學,必須符合《通知》規定的相關情形。學校向自治區教育廳備案轉學手續必須提供以下材料,并一式四份(如學生需遷移戶口請一式五份):
(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校學生轉學申請(備案)表;
(2)因患病轉學學生提供經兩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因特殊困難轉學學生提供特殊困難情況的說明,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3)擬轉出學校提供的學生當年錄取名冊(含錄取分數);
(4)擬轉入學校提供的擬轉入專業生源地相應年份同語種錄取名冊(含錄取最低分數線);
(5)擬轉入學校招生委員會或招生監督部門出具的同意該生轉入的證明;
(6)擬轉入學校集體研究會議紀要(含轉入學生名單和表決情況);
(7)擬轉入院(系)集體研究會議紀要(含轉入學生名單和表決情況)
(8)擬轉入學校校長簽暑的接收函;
(9)學校公示的情況及結果。
五、責任追究
各系在辦理學生轉學過程中應嚴格遵守《通知》規定,系主要領導要切實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把進一步規范學院轉學工作作為規范辦學行為、維護教育公平公正、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工作抓實抓好。學生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轉學資格,并根據院紀院規進行處理。學院經辦人員在辦理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按規定處理。因違規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除追究違規部門和責任人員責任外,根據領導干部問責相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涉嫌違紀的,按管理權限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院學生處負責解釋和修訂,本院之前的轉學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學院設有10系1部,開設有涵蓋農林牧、制造、資源開發與測繪、醫藥衛生、財經、土建、文化教育、電子信息、輕紡食品、旅游、環保氣象與安全、體育、藝術等12大類的39個高職專業和32個中職專業。
1 | 護理 | 4.5(62人) |
2 | 初等教育 | 4.6(32人) |
3 | 醫學檢驗技術 | 4.5(32人) |
4 | 建筑經濟管理 | 4.3(32人) |
5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4.5(25人) |
6 | 學前教育 | 4.5(24人) |
7 | 助產 | 3.8(24人) |
8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4.6(21人) |
9 | 會計電算化 | 4.4(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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