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疆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有關高校招生的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學院名稱:新疆體育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院國際代碼:14416
第五條學院地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明華街41號
第六條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高職(?疲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基本情況:學院于2012年6正式掛牌成立,是一所專門培養體育技能型應用性人才和輸送高水平體育后備人才的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
學院現占地面積169.1畝,總建筑面積79313平方米。學院現建有辦公樓、綜合教學樓、圖書館、學生公寓、食堂及浴室,有綜合訓練館、球類館、田徑場、足球場,沙灘排球場、輪滑場等實訓場所;擁有圖書7.9萬余冊,教學計算機128臺,語音室150座次,多媒體教室50間。
學院現有教職工134人,其中專任教師86名,研究生學歷18名,具有高級專業職稱占教師總數的25.5%。
學院現設有社會體育、運動訓練、體育教育三個專業,始終恪守“修身、尚體、崇學、拼搏”的校訓,堅持秉承“德育為先、崇學重訓、學用融合、追求卓越”的辦學理念,走內涵式發展道路;牢牢抓住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建設高素質的教師隊伍,形成高水平的人才培養體系,努力建設以教學、訓練、科研、服務一體化的多功能、高水平,以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和接班人,培養有理想、有文化、有本領、有擔當的青年一代為最終目標的高等體育職業院校。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紀檢部門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并在此基礎上增加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第三方的監督作用。在錄取期間成立錄檢組、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四條學院錄取批次:高職(?)提前批次。
第十五條學院招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省外戶籍普通高考考生。招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戶籍,三校高職考生、中等職業教育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的考生。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學院在招生錄取工作中秉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和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的補充規定及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非平行志愿投檔省、區、市:1.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高考總成績相同情況下,理科考生優先錄取數學、理綜、語文分數高的考生;文科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文綜、數學分數高的考生;雙語類、民語言類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檔時,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民族語文;理工類: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民族語文。3.所有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調劑,將由學院調劑錄取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按各省、區、市招辦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體育類專業考生須參加生源省(區)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術科考試后方可填報我院體育類專業志愿。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達到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高考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學生在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學業成績等方面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學院規定學業標準時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第二十條民語言類考生入校后,學院按照自治區教育廳相關政策要求安排學生進行為期一年的預科學習,并由自治區財政統一承擔預科一年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一條優先錄取獲得自治區級(含自治區級)以上獎勵的進檔考生。
第二十二條學院對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投檔按加分錄取,按專業、考分錄取專業。
第六章入學資格及說明
第二十三條學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學院予以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由學院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院申請入學,經學院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需持錄取通知書,于學院規定的期限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提交請假說明。未請假或超過兩周未辦理入學手續的新生,除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學院的收費(學費與住宿費)嚴格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學費:運動訓練專業3100元/年;體育教育專業3100元/年;社會體育專業31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
第八章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二十六條學院為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鼓勵學生積極投入學習與各項實踐活動設立了各項獎、助學金。
(一)獎學金:“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白灾螀^人民政府高校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6000元。
(二)助學金:“高校國家助學金”分三等級(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分三等級(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二十七條學院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辦理外地學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為貧困學生打開“綠色通道”,保證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九章畢業生學歷及就業
第二十八條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學院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學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獲得畢業所要求的學分,并滿足學院畢業規定相關的各項條件,可以申請提前畢業。
第二十九條學生畢業后學院向相關體育類單位推薦優秀畢業生,并由自治區人社廳發放報到證,積極扶持畢業生自主創業。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解釋,在招生咨詢期間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政策以文字表述為準。
第三十一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通過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網站、咨詢電話、學校郵寄錄取通知書公布。
第三十二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http://www.xjsvtc.edu.com
聯系電話:0991-2574567
傳真:0991-2557491
電子郵箱:690591278@QQ.com
通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明華街41號
石河子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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