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國家教育部及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有序進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基本情況
學院名稱: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國標代碼:13562
學院性質:隸屬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并在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具有高等專科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地址及郵編:
新疆烏魯木齊市西八家戶路528號(建工校區)
郵編:830054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杭州西街272號(城建校區)
郵編:830026
新疆烏魯木齊市河灘北路863號(建材校區)
郵編:830054
電話:0991-4310021、4319034、4314235
網址:http://www.xjjsxy.net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的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員會由院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就業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以及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和相關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根據自治區教育廳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學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校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院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工作將在國家教育部領導下,在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七條學院各專業錄取批次、調檔比例、專業代碼等以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忌偡窒嗤瑫r,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排序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排序,理工類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排序。
第八條 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條 對考生無外語限制,但我校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條 根據考生填報我院專業志愿的情況,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錄取進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院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專業調整按《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新建職院[2017]6號)執行。
第五章 新生報到
第十二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履行請假手續。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自動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院應當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應當移交有關部門查究。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院申請入學,由學院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院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院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院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報到注冊。
第六章 獎助政策
第十五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補助,補助項目如下:
(一)國家助學金,最高4300元/學年;
(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助學金,最高3000元/學年;
(三)綠色通道:如因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入學無法繳納學費的,入學時可辦理“綠色通道”緩繳學費。
(四)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當地的教育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以上資助項目的基本申請材料:(1)《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隨錄取通知書寄出);(2)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佐證材料;(3)建檔立卡、低保、孤兒、殘疾、烈士子女請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第十六條 符合獎勵政策的學生可申請以下獎勵:
(一)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
(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
(四)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獎學金1200元/年(一等)、10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
第七章 畢業待遇
第十七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可在離校前獲得畢業證書。
第十八條 畢業統一發就業報到證,就業實行學校推薦、畢業生自主擇業,用人單位擇優錄取的雙向選擇就業制度。
第八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九條 學院嚴格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
學費:3300元/人·學年;住宿費:600元/人·學年。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制定,由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石河子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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