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及自治區教育廳文件精神,結合本院實際情況,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有序進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院校名稱: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院校代碼:12570。
第四條 院校類型: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并在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業務主管單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
第五條 院校地址及聯絡電話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達坂城區洛賓路8號 郵編:830039。
電話:0991-5945901、5942366、5942555。
網址:http://www.xjnyedu.com。
第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的普通高職(?疲┱猩ぷ。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院設立由院長任主任,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為副主任的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下設以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長為組長的招生辦公室,全面負責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八條 符合生源地省級招委會規定的2020年高考報考條件的考生。
第九條 我院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
(一) 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二)學院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報考普通類或單列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排序;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報考雙語類或民語言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民族語文排序;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民族語文排序。
(三)加分、降分按各省招生部門規定執行。
(四)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五)考生身體狀況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
(六)我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根據各省招生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教學廳【2010】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往屆生的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單獨招生的錄取按照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單獨招生考試實施方案相關要求執行。
第五章 開學報到
第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將于秋季同高考錄取的考生同一時間報到入校。請考生按錄取通知書及入學須知的相關要求到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院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應當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十七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院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院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的,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十八條 在校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及自治區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家庭困難的學生還可申請高校國家助學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及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第十九條 雙語類考生不需預科一年,民語言類考生需另預科一年。
第六章 畢業待遇
第二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應當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 經參加相應考試及技能鑒定,可頒發計算機等級證書、英語等級證書及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雙語類及民語言類學生在校期間需參加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MHK)或普通話考試,獲得三級乙等及以上證書。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院遵循屬地原則,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和教育廳共同核定收費標準收費。
第二十四條 退費辦法:按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制定,由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
2020年6月1日
石河子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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