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堅持深入開展公民懇談日活動。為暢通群眾信訪渠道,自20xx年6月份開始,我縣于每月25日定期召開公民懇談會,會前在每個行政村顯要位置張貼出告示,于懇談日前兩天在縣電視臺公告懇談會召開的時間和地點,使群眾反映的問題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有處說、有人管、有人辦。每次懇談會前,我縣及時組織政法機關有關人員,針對上次接訪的案件進行分析研究,了解上訪人當前的思想狀況,做到心中有數,注意做好其思想工作,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重訪現象。懇談會上,縣主要領導同志按各自分管工作積極參加接訪,與群眾面對面地交流,零距離對話,做到了訪必接,接必辦,辦必果。如鄉村村民代反映,其95年因違犯計生政策被鄉政府工作人員沒收身份證至今未還,因宅基地糾紛無法蓋房,且被人數次毆打無人解決。首次接訪后,立即責成該鄉政府領導及相關人員到會,要求落實三點意見:1、如身份證無法追回,鄉政府負責辦理新身份證。2、如政策允許,鄉政府要解決好宅基地問題。3、上訪人被打一事,當事是否有傷情鑒定,再派人詳細調查。要求鄉黨委、政府對以上意見要專門研究,并及時將情況反饋上來。上訪人聽了上述處理意見,表示非常滿意。問題雖然得到了圓滿解決,但我們認真分析看,代一案的形成,主要是由于特殊的原因,宅基糾紛調解未果,且被打后難以取證形成此上訪事件的。
(三)深入摸排,加大整治力度
我們認為,要做好涉法涉訴工作,處置的涉法涉訴案件底數清、情況明,就必須深入摸排、加大整治力度。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堅持做到
到“兩個深入”,即深入排查、深入調查研究,我們從五個方面加強排查:一是從各鄉鎮記錄的不安定因素排查;二是從全縣公民懇談會案件卷宗排查;三是從政法各部門信訪案件登記表排查;四是從群眾來信來訪登記排查;五是從上級領導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中排查,在排查出的49起涉法涉訴案件中,上級督辦的案件13起,自查案件36起,49起案件中有赴京的6起,赴省的5起,赴市的1起。對排查出來的涉法涉訴案件,我們逐案甄別,從基本案情、原處理結果、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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