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訪工作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廣播電視政策法規,及時妥善處理廣播電視管理工作職能的來信來訪事宜;
(二)承辦上級領導和領導機關批辦、交辦的來信來訪事宜;
(三)向有關部門和縣廣電局轉辦、交辦來信來訪事宜;
(四)直接處理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與廣播電視工作相關的重要信訪事宜;
(五)定期和不定期分析研究人民群眾來信來訪情況和問題,及時向局領導和下屬單位反映,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六)督促、檢查、指導下級廣電部門的信訪工作,總結交流信訪工作經驗。
二、信訪工作遵循原則
(一)處理、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誰主管,誰負責,各盡其職地做好信訪工作;
(二)處理、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必須講究質量,做到不積壓,不拖延,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接待來訪群眾,做到文明禮貌,熱情服務。
三、信訪工作的分工
(一)局紀檢組長分管信訪工作,局辦公室具體負責本局信訪工作,由主任擔任兼職信訪員,具體負責信訪工作。主要負責辦理綜合性的來信來訪和局領導批閱的來信來訪事宜,轉辦信訪件,接待來訪,檢查、督促、協調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本局信訪工作情況匯總與總結工作。
(二)各業務科室負責辦理業務工作范圍的來信來訪事宜,承辦落實局領導批辦和轉辦的信訪件,接待由局辦公室介紹或直接到科室來訪的人員;
(三)局辦公室負責拆閱寫給本局的信訪件和接待來訪人員。屬于本局工作范圍的信訪件,及時轉有關業務部門辦理,屬于下屬單位或縣廣電部門受理的信訪件,及時轉給下屬單位或縣廣電局處理,并通知本人;根據來訪人員的要求以及來訪內容的情況確定由相關部門接待的,由局辦公室介紹到相關部門,各部門要安排接待;來訪人員要求見局領導的,由局辦公室視情況聯系安排。
四、信訪工作辦理程序
(一) 處理來信
1.對自治區黨委、人大、人民政府、政協、國家廣電總局和自治區廣電局交辦的重要信訪件,要及時送局領導閱批。對局領導批示的信訪件,要按局領導的意見及時辦理;
2.對上級機關或領導批示要求查處上報結果的信訪件,須在3個月內上報處理結果。對本局業務部門、下屬單位或廣電局承辦的信訪件并要求報處理結果的,應在接辦之日起1個月內查辦落實、上報結果,逾期不能上報的,要及時說明情況;
3.對反映重大問題的信訪件,要及時摘報,附原件一起送局領導閱示,并按局領導批示辦理。對于檢舉揭發的信訪案件,如需轉辦,應轉交給被檢舉揭發人所在單位(部門)的上級機關,嚴禁將檢舉揭發材料轉給被檢舉揭發單位或揭發對象;
4.對下級部門處理不當、本人要求合理的來信,要提出明確的糾正意見,轉有關部門落實并催辦結果;對咨詢政策的來信,要在接信15個工作日內,按現行政策給予答復;對廣播電視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的來信,凡有參考價值的,可通過上報信息反映,或直接送有關領導和科室參閱,并及時函復來信人,給予表揚和感謝。
(二) 接待來訪
1.對群眾來訪反映的問題,要客觀地分析、鑒別,防止偏聽偏信、主觀臆斷。在問題未查清以前,不要輕易表態。對不屬于廣播電視部門管理范圍的來訪,應告訴來訪人員受理部門。
2.對政策規定能夠解決的來訪問題,要認真負責地給予解決。對不能解決的,要按有關政策當面解釋清楚。對要求雖然合理,但目前政策上還解決不了的,要做好思想工作。對待有不正確意見或過高要求的來訪人員,要敢于和善于做好教育疏導工作,努力化解矛盾。
3.對當時不能處理答復的問題,要記下來訪人員的聯系地址或電話,待問題調查清楚后,再將結果及時反饋給本人。
4.對集體來訪(反映同一問題5人以上)應列為重要事項,采取積極慎重的態度,做好疏導處理工作。對一些涉及面大、情況復雜、處理有困難的集體來訪,要及時向局領導匯報。
5.對來訪人員的問題已做正確處理,本人不服,又不聽批評教育并且長期糾纏不休,嚴重影響機關工作秩序的,按照《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報請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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