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用嚴明的紀律管住黨員,大量案例表明,黨員“破法”無不始于“破紀”,只有用紀律這把尺子管住黨員,衡量黨員的日常行為,才能使每個黨員受到黨的紀律約束,使由管住少數人變成管住大多數,由寬松軟變成嚴緊硬。二是實現標本兼治的措施。只有不斷細化,才能從源頭上管住黨員干部,增強紀律的權威性和震懾力。三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需要。嚴管是厚愛,平時教育好了,經;,則大毛病不致發生。
2.
十八大以來,中國共產黨用八項規定來要求廣大黨員干部的作風問題,強化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檢部門的監督責任,對廣大干部要求“一崗雙責”,并要求廣大黨員干部按照“三嚴三實”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
如果違紀只是小節、違法才去處理,其結果必然是“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不把紀律和規矩當回事,全面從嚴治黨就會成為一句空話。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了,黨紀必須先于國法、嚴于國法,把黨紀挺在國法前面,就是要對黨員、干部提出更高要求,在先行表率中永葆我黨的先鋒模范作用。黨紀的嚴格,就是對黨建設的加強,有利于發揮黨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的關鍵作用和在百姓心中的良好形象。
只有把紀律挺在前面,用紀律這把尺子管黨治黨,衡量黨員的日常行為,才能使每一個黨組織、每一名黨員受到紀律的約束。使管黨治黨從主要盯住少數人向管住大多數人轉變,使管黨治黨真正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
3.
一是新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不再重復屬于違法犯罪部分的內容,去除了法律范疇的重疊部分。二是不涉及違法但涉及違紀的要受到紀律處分。三是存在違法行為,在接受法律追究之前要先進行黨紀處理。四是在違法情節較輕不予追究法律責任的,要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
4.
一是紀法分開的意義,把黨內紀律審查與司法調查分開,二者明確界限,將黨紀同國法區分開來,是為了更好的在實踐中開展好執紀與執法工作提供便利。二是紀在法前,要求在實踐中,對于進入司法程序的涉案人員,不論起訴與否,不論追究刑罰與否,其所在黨組織都要先行給予紀律處分或處理。三是紀嚴于法,要求紀律底線要遠高于法律底線,違紀不是小節問題,小紀不嚴、小病不治,必然會導致“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的問題出現,因此對黨員提出更高要求,對未違法而發生違紀的黨員干部及早挽救,避免進一步走向犯罪深淵,體現了中央紀委踐行“四種形態”、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重要精神。
5.
《條例》的制定出臺,是我黨“全面從嚴”的又一信號,為全體黨員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尤其是對六大紀律進行細化,挺紀在前,實現紀法分開,體現的正是紀嚴于法。一是違法者必先違紀。眾多案例都集中展現了這一定律,凡發生重大違法行為的先是從破紀開始,所以紀嚴于法就是要黨員比普通公民有更高的標準和更嚴的要求,在違法前利用紀律進行處理,防止同志們成為“階下囚”。二是挺紀在前,充分體現了對黨員特別是黨員干部的一種關心和愛護,也正是“四種形態”的生動體現,只有挺紀在前、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才能最大限度挽回損失,讓有問題的干部迷途知返、正視問題、放下包袱、履職盡責,保護黨員干部。
6.
一是違紀不一定違法,違法一定違紀,紀嚴于法是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根本體現。二是挺紀在前是體現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紀律處分原則,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性問題。三是黨培養一名領導干部需要長時間、大力氣,能在紀律處分的范疇內解決問題就不用法律手段解決,體現了國家對黨組織及黨員的保護、挽救。四是在監督、執紀、問責過程中,要合理合規利用黨內條例、準則,充分發揮其作用。
7.
一是“紀嚴于法”紀律比法律規定的約束行為更嚴,規范黨員干部的黨外行為。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律是全體公民的行為底線。如果黨員干部違紀違法,不僅要追究其法律責任,更要追究其違紀責任;不足以觸犯法律,紀律追究;觸犯法律,紀律法律雙查。只有紀嚴于法,黨員干部才會時刻提醒自己,不觸及嚴的紀律,達到防微杜漸的目的。只有紀嚴于法,依紀全面從嚴治黨,嚴以修身、嚴以用權,用紀律成為衡量行為的標尺。二是 “挺紀在前”紀律要先于法律追究違紀黨員干部的責任,在觸及法律前保護警醒!巴o在前”要求黨員干部要先行學會自律,認真遵守黨的紀律,把紀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規范自己的行為,有效避免黨員干部滑入法律處罰的深淵。黨員干部一旦違反黨紀,黨組織一般會及時發現并予以糾正,防止觸及法律并被懲處!巴o在前”要求黨員干部樹立遵守紀律的意識,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使紀律成為帶電的高壓線。三是作為一名黨員,應牢記“紀嚴于法、挺紀在前”,嚴守紀律紅線,做高標準、嚴要求的黨員。
8.
一是全面從嚴治黨,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做到紀嚴于法。因為黨員領導干部如果能夠嚴格遵守黨規黨紀,不“破紀”,便不會觸碰法律的紅線而“破法”。用黨規黨紀嚴格約束黨員領導干部,可以更好的做到遵紀守法。二是做好紀嚴于法、挺紀在前,要與平時教育結合起來,充分發揮談話提醒作用,發現小苗頭、小問題及時約談,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臉出汗成為常態。用黨紀嚴格約束黨組織和黨員,從源頭上制止和堵住腐敗,挺紀在前。
預備黨員轉正決議范
時間:2024-04-23 08:0:39預備黨員轉正決議四篇
時間:2024-04-23 08:0:39最新預備黨員轉正支部會議
時間:2024-04-23 08:0:57黨支部通過預備黨員轉正決
時間:2024-04-23 08: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