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1)
最近,學習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此談談我的幾點體會。未成年人處于身心發育的特殊階段,決定了其始終處于一種被撫養、被監護、被教育、被保護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常常受到監護人、教師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嚴重傷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有時罰站,有時一個學生違紀全班同學挨批,優待尖子生,有時對后進生態度粗劣等.這些做法不僅違背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嚴重危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們教師要全面準確地理解自身的權利和義務,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的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杜絕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已逐步成為全社會的共識。然而,社會各方面的保護和幫助還要通過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家長、教師和社會不可能時時刻刻呵護著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長本事,才能有效防范來自社會生活中的侵權侵害,應該讓他們懂得,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自我保護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維權不僅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維護法律的尊嚴。所以,在加強來自家庭、學校、社會保護的同時,增強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的能力,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則十分必要。
作為教師每一天都面對的是未成年人,因此解讀《未成年人保護法》,對于我們教育工作者來說,應該放在首位!對這部法律,我覺得還應該多讀、多想才能認識得更深刻,才能更好的指導我的教學和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2)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是1992年1月1日頒布施行的,2007年6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重新修訂實施,新修訂是從我國現階段的國情出發,針對未成年人保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明確了未成年人的權利和保護未成年人的原則,凸顯了政府執法主體的地位,全面充實了家庭、學校、社會和司法四大保護的內容,強化了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共有七章五十六條,分為總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法律責任,附則六章,對其中的家庭保護和學校保護,社會保護感受比較多。學習了這部法律我的感觸很深。我覺的我們作為一名教師,應該學習好《未成年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保護法》第三章每十三條中提到: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岐視。我覺得在這方面自己做得很不夠,F在學習《未成年保護法》我想作為一名小學教師,就應該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觀需要,不以教師的主觀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處在生長發育的過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點。比如孩子好動,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樣長時間安靜地坐著不動。小孩子接受知識有一個過程,每個人各有差異。因此,我們做教師的應充分認識和理解未成年人發展的客觀規律,不能憑者自己的主觀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我們教師要尊重自己的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要充分認識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危害性。不尊重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會使學生未成熟的心靈受到殘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兒會形成懦弱或強烈逆反的性格;受體罰的孩子為了躲避受罰,可能會養成說謊的惡習。這些性格與惡習和形成都可能與我們平時的教育與教學不當有關,將來可能會有害于自己和社會,因此,教師對孩子人格尊嚴的侮辱,可以說是殘害兒童幼小心靈的無形殺手,必須堅決予以杜絕。要教育好學生這就要我們教師不斷學習教學業務;學習新的教學理念,在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講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進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教師既要嚴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對學生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師生之間建立一種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關系,以達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對于存在缺點、錯誤的未成年人,教師更應對其進行耐心細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勵和幫助他們改正自己錯誤。
學習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后,我從思想上有了認識,我要在平時日常的教育教學工作中警示自己,作為一名教師,我們要從各個方面,各個角度去發現每一位學生的閃光點,關心他們,愛護他們,幫助他們,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3)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為他們的健康成長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不僅關系到每一個孩子、每一個家庭、每一所學校,而且關系到整個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務是培養具有全面文明素養的人。讓孩子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求知,讓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規則和秩序,懂得對自己行為的后果負責,這是家庭、學校、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
同時未成年人也是一個特殊群體,特殊之處即在于他們在社會中處于弱勢地位。他們從心理上正處于從無知到有知、從不成熟到成熟的轉變時期,心理上比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誘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們這個社會還是一個以成年人為中心的社會,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參照物是成人。
因此我認真的學習了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于本法中提到的頗深:
為未成年人建“綠色網吧”
法條:《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1條第2款規定:“社區中的公益性互聯網上網服務設施,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網服務!
感悟:很多未成年人缺少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是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原因之一。目前,完全禁止未成年人接觸網絡、與網絡隔絕是不可能的,而適度、正常使用網絡是符合未成年人心理需求的。根據目前的規定,經營性網吧還是禁止未成年人入內的,可以說對它的政策是“堵塞”,而對健康公益性上網服務則是“疏導”,這樣一“堵”和一“疏”的關系,才能滿足信息化時代未成年人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
未成年人隱私受法律保護
法條:《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9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感悟:該條款突出了未成年人的平等主體地位,有利于改變傳統家庭教育觀念中父母將孩子看作自己“附屬物”的情況,讓家長將未成年人當作平等主體對待。具體來說,即學校、老師、家長都不可以偷看、披露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或電子郵件。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或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動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為學生休息時間立法
法條:《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0條規定:“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保證未成年學生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
感悟:生命和健康最重要,這是未成年人保護的一個核心思想。如今,許多孩子放學就進補課班,周末時間也被各種才藝班、英語班占用,導致身體素質下降。未成年人處于生長發育階段,充足的睡眠非常重要。教育部和國家教委為學生減負問題下發過幾十個文件,不能很好遏制。此次以立法的方式確定下來,應該會有很好的效果。
關注特殊困境中未成年人
法條:《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6條規定:“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感悟:“留守兒童”和“流浪兒童”問題,是近年來的社會熱點話題。新法很關注特殊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對父母外出打工而對子女失去監護責任的“留守兒童”,新法做出了要委托成年監護人代為監護的規定,強調了監護人的監護責任;對于“流浪兒童”,新法則規定由政府和民政部門實施救助,明確了救助機構臨時監護的責任。
明確處罰措施
法條:《未成年人保護法》第60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感悟:法律上禁止的有關條文,如果沒有罰責的話,就會使有關法律成為一紙空文。為了更有力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新法中明確了有關處罰措施。如第66條規定,在中小學校園周邊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的,由主管部門予以關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第67條規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或者沒有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標志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第69條規定,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蠢死了!”“你怎么這么笨啊?”……下月起,老師若如此訓斥學生,將被視為違法并有可能因此受到相應處分。2007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學校老師禁止對未成年人說出類似的侮辱性語言。另外,新法還為學生休息時間立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員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等。
突發事件先救孩子
新《保護法》規定,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制度,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門和學校應當根據需要,制訂應對各種災害、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的預案。
據介紹,這一規定借鑒了一些國際法律文件中規定的“兒童利益優先”和“兒童利益最大化”等基本原則。
孩子日記不可偷看
調查顯示,21.7%的被調查學生的父母都曾經偷看過孩子的日記、信件、短信或者偷聽過孩子的電話。更有甚者,有的教師向全班同學公布學生隱私,使孩子幼小心靈受到極大傷害。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新《保護法》)第三十九條給出了明確的答案。新《保護法》指出,任何人不經未成年人同意,不得察看他們的日記、信件等!皨寢寕儭痹偻悼春⒆拥碾[私,就有法可“管”了。
不得讓未成年人輟學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調查認為,失學、輟學的未成年人年齡小,無一技之長,過早進入社會后無法就業,極易走上違法犯罪之路。
新《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新《保護法》明確要求當地政府要承擔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的和流動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義務教育。
教師罵“笨死了”將受懲處
“笨死了!”“都笨成這樣了你還活著干嗎?”老師脫口而出的辱罵詞句,是許多被辱罵孩子心中揮之不去的陰影。6月1日起,如果老師再這樣罵學生,將是一種違法行為。
《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學校的教職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言行,違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責任。
賣煙酒給孩子會被罰
小帥(化名)告訴記者自己的“煙齡”只有半年,可他今年只是一名初一的學生。近年來,吸煙飲酒低齡化趨勢嚴重。在上個世紀末,中國就規定,“任何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但法律卻未規定對這一違法行為的處罰性條款。
這次新《保護法》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在新《保護法》的“法律責任”部分規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或者沒有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標志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保證學生休息娛樂時間
新《保護法》規定,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保證未成年學生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
如今,許多孩子放學就進補課班,周末時間也被各種才藝班、英語班占用,導致身體素質下降。對此,教育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里提出了一個很重要的“娛樂權”問題,也就是說,要保障兒童的休閑和娛樂時間。
未成年人處于身心發育的特殊階段,決定了其始終處于一種被撫養、被監護、被教育、被保護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常常受到監護人、教師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嚴重傷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學校里,侵犯學生權利、傷害學生自尊心的現象時有發生,或多或少存在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如有時罰站,有時一個學生違紀全班同學挨批,優待尖子生,有時對后進生態度粗劣等.這些做法不僅違背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嚴重危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們教師要全面準確地理解自身的權利和義務,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的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杜絕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已逐步成為全社會的共識。然而,社會各方面的保護和幫助還要通過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家長、教師和社會不可能時時刻刻呵護著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長本事,才能有效防范來自社會生活中的侵權侵害,應該讓他們懂得,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自我保護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維權不僅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維護法律的尊嚴。所以,在加強來自家庭、學校、社會保護的同時,增強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的能力,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則十分必要。
預備黨員轉正決議范
時間:2024-04-23 08:0:39預備黨員轉正決議四篇
時間:2024-04-23 08:0:39最新預備黨員轉正支部會議
時間:2024-04-23 08:0:57黨支部通過預備黨員轉正決
時間:2024-04-23 08: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