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協議樣本
本協議依據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本著誠實信用、自愿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協議簽訂地:.
男方:女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男方與女方在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子/女,名字為,F因婚后性格等問題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權、探視權及撫養費:
1、子女的撫養權歸男方所有,女方在協議生效后的不得反悔,
2、女方有每周兩次的探視權,具體時間已子女合適的時間為準,男方負責通知女方。女方可帶子女出去游玩或其他,但保證外出后點之前必須帶子女回到男方住處。女方保證子女的人身安全不受威脅,未盡到監護義務導致子女人身損害的,由女方承擔全部損害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住宿費、營養費等。
3、撫養費由男方全部負責。
三、離婚財產分配
1、婚前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后財產(包括但不限于現金、股票、期貨、房產等)歸男方所有,女方可取走己方的私人物品。
女方不得以其他原因為由否定該協議的財產分配方式。
2、如在女方名下的財產,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日內進行轉賬,轉到男方賬戶。
3、女方在該協議生效之前或之后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轉移的,女方有義務追回該財產,如不能追回該轉移財產,則按該轉移的財產的價值折算成人民幣補償給男方,如需要鑒定費用或其它任何費用,由女方承擔。
4、男方在戀愛關系期間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女方的贈與,男方可視情況決定是否要求返回。
四、離婚債務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但一方以自己名義所負債務,另一方不知情或明確表示不同意的該債務不得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雙方所欠債務有協議按協議處理,如無則各按50%承擔。
五、違約責任
1、女方違反離婚協議的任何一條,視為女方違約,能明確計算損失的以該損失為賠償數額,如不能確定賠償違約金人民幣元
2、如果雙方未最終到民政局辦理自愿離婚手續的,該協議第三條和第四條視為夫妻雙方對夫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約定,該約定同樣有效。
六、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效力相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七、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就本協議及后續協議內容任何一方均可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以下無正文】
男方:女方: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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