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以下簡稱甲方),男,族,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女方(以下簡稱乙方),女,族,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茲因甲乙雙方情投意合,爰訂于 年 月 日在 舉行公開儀式,在二人以上之見證下,締結良緣,并本于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夫妻冠姓
雙方同意婚后□保有本姓/□夫冠以妻之姓/□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婚后之夫妻住所地為,如日后有變更住所之必要時,雙方愿本于平等原則,另行協議。
三、夫妻財產
意婚后之夫妻財產制為:
□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四、家務分工
夫負擔:
妻負擔:
(一)采買日常用品;(二)煮飯;(三)洗碗;(四)倒垃圾;(五)清潔、整理家務;(六)房屋之修繕;(七)喂乳;(八)換尿布;(九)接送子女上下學;(十)其它。
夫妻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五、家庭生活費
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
□夫負擔全部
□妻負擔全部_
□夫妻雙方各分擔二分之一。
□依經濟能力及家事勞務狀況比例分擔,夫負擔,妻負擔 。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費用不得低于當地最低收入或者元(該款須每年按物價指數調整)。
如因任何一方婚后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另行協議。
六、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婚后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后,由:
□夫每月提供 元供妻自由處分。
□妻每月提供 元供夫自由處分。
如因任何一方婚后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并得另行協議。
七、子女姓氏
婚后子女從□夫姓/□妻姓。
八、婚后所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一)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之生活環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欺騙、傷害他人或其他不法行徑;
(四)不得遺棄子女;
(五)不得為其它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九、雙方承諾婚后互負貞操、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損害撫慰金元。
十、其他約定: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訂后生效。
十二、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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