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工作意見:
一、考核的范圍
局屬事業單位除省上已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除按攀委辦〔2005〕90號規定一年一聘工勤人員以外的全體在編工作人員。
二、考核的原則
考核要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一級考核一級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
三、考核的內容等次及評優比例
(一)考核內容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二)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擬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應從民主測評優秀票得票率高于60%(含60%)以上人員中產生。
(三)考核評優比例
市屬事業單位20XX年年度考核等次的評優比例依據主管部門2009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結果確定。我局20XX年部門目標考核獲得138.27分,可按15%的比例確定優秀人數,即:局直屬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優秀評選比例掌握在本單位職工總數的15%以內,不得超比例上報。
四、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個人總結并填寫考核登記表。
(二)所在單位組織全體在編在崗職工召開述職測評大會,局分管領導及紀檢組長、業務處室、人事處負責人參加。會上首先由事業單位領導干部作個人口頭述職;述職結束后,對被考核人按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進行全員民主測評。
(三)各單位主考人在結合被考核人個人總結、民主測評情況以及日常考核情況的基礎上,寫出評語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見。
(四)局考核領導小組對主考人寫出的評語和提出的考核等次進行審核,確認考核等次。
(五)將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人。
五、考核的組織領導
市民政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紀檢組長、機關黨委負責人為副組長,人事處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年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年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人事處。各直屬事業單位要成立考核領導小組,按程序和要求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全面考核。各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各單位主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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