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學區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進一步增強對安全工作重要性認識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落實和完善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確保廣大師生及校舍安全,校長與負責人特簽訂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要認真學習和貫徹中央、省市縣、學區關于學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和安全工作責任重于泰山的高度,以對國家財產和廣大師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把學校安全工作放到突出位置,作為自身工作的首要職責和責任,切實把學校安全工作做好。
二、全面落實、完善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報告制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力、玩忽職守而造成的師生傷亡和學校財產損失,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三、負責校園、校舍、物資財務、生活福利、食堂以及后勤服務等安全管理,及時處理偶發事件,控制事態擴大,把影響降到最低的程度。
四、堅持警鐘長鳴,持之以恒扎實抓好學校各項安全工作。提高各方面活動的組織程度,周密計劃,精心組織,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環環緊扣,層層落實,確保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爭創“平安校園”。
五、責任時間:
校長簽名:負責人簽名:
20XX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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