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孩子即將成為一名名副其實的小學生啦!他們像出海的小船,揚起了新的征帆,開始了新的航程。一實小的老師已張開溫暖的懷抱,熱情地等待著您孩子的到來!家長們準備好了嗎?家長們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首先家長們應該注意廣州入學報名時間、廣州入學報名所需材料和條件,做到萬事俱備只差報名了。那么廣州一年及入學報名時間如何安排呢?報名政策如何呢?由于截至本文小編發稿之前廣州一年級入學報名政策官方暫未公布。等新政策出來后本站將第一時間推送給大家,不過家長們可以參考2018年的招生信息,做到心里有個大概!
切記!以下是2018年廣州小學入學報名的政策,僅供參考!的入學報名注冊請以官方發布為準。
1.具有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
(1)地段生:
具有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符合“人戶一致”條件(具體指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證明(房產證明、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租賃合同等)地址一致,且監護人須占有房產份額100%);
當符合“人戶一致”條件適齡兒童屬于以下四類情況時,由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學位:
購買二手房業主,該居住單元原業主已有小孩在對口小學就讀1-5年級的;
網上報名截止后戶籍才遷入房產所在地址的;
當年網上報名截止后購買并于8月27日前獲得《房地產權證》或已進行網簽的;
不按規定依時辦理報名手續的。
就近入學并不意味著直線距離最近入學,公辦小學招生地段原則上為學生戶籍地址與學校距離在3公里范圍內。
(2)統籌生:
統籌安排入學主要是落實本地戶籍適齡兒童的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學位,并非確保其入讀地段對口的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如出現無法安排的情況,可統籌回戶籍所在地入學。
具有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證明地址不一致的;
符合租購同權條件的;
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的;
以實際居住地為主,由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公辦小學學位(詳情參照各教育指導中心當年公布的轄區招生細則)。
(3)隨祖輩居住
兒童與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兒童父母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是直系祖輩的,且同戶籍同住。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讀戶口所在地附近的公辦小學。
2.穗籍非花都區戶籍適齡兒童
穗籍非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原則上應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
(1)穗籍非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在入學當年網上報名系統截止報名前將戶籍遷入花都區的,按花都區戶籍適齡兒童統籌安排入讀公辦小學;
(2)其在入學當年網上報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將戶籍遷入花都區的,由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入讀公辦小學;
(3)若其監護人在花都區擁有唯一產權房或符合租購同權條件,確需在花都區申請入讀公辦小學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導中心根據本轄區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1、一手房住戶
(1)一手房住戶:適齡兒童父(母)在新生報名結束前(2018年5月10日前)購房(房產證明或購房協議)并入戶、入住,人戶一致。(按地段對口入學。)
(2)一手房住戶:新生報名結束(2018年5月10日后)購房(房產證或購房協議)并于8月27日前入戶、入住。(統籌安排入學)
2、二手房住戶
(1)二手房住戶:在新生報名結束前(2018年5月10日前)已辦齊交易手續(以房產證登記時間為準)并入戶、入住,且人戶一致,該房屋學位未被占用。(按地段對口入學。)
(2) 二手房住戶:在2018年5月10日至8月27日前辦齊交易手續(以領取房產證為準)并入戶、入住。(統籌安排入學)
3、不完全房產住戶
(1)不完全房產住戶:適齡兒童與父母擁有不完全房產的,居住地是其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廣州市內沒有其他完全房產、不完全房產,該房屋學位未被占用。(優先統籌)
(2)不完全房產住戶:適齡兒童與父母擁有不完全房產的居住地雖是其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廣州市內沒有其他完全房產、不完全房產,但該房屋學位已被占用;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同時擁有其他不完全房產,由房產權屬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產所在地統籌安排學位。(統籌安排入學)
4、隨祖輩居住
(1)隨祖輩居住戶:適齡兒童與父母一起和祖輩同戶同住,且父母在廣州市沒有任何房產,該房屋學位未被占用。(優先統籌)
(2)隨祖輩居住戶:適齡兒童與父母一起和祖輩同戶同住,即便父母在廣州市沒有任何房產,但該房屋學位已被占用。(統籌安排入學)
5、拆遷戶
(1)拆遷戶:由拆遷辦安置并實際居住在我區轄內的拆遷戶子女(以拆遷協議提供的居住地為依據,可不與戶口地址一致,但必須具備廣州市戶籍)。(優先統籌)
(2) 拆遷戶:領取拆遷補貼自行解決住地的臨遷戶子女,能提供市房管局認可的2018年5月5日前簽訂的天河區轄內有效租賃合同,經核實確認現住址為適齡兒童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統籌安排入學)
6、租住戶
(1)借住或租住國有房產或單位公房:適齡兒童及父母在廣州市無任何房產,借住或租住在國有房產或父母單位公房,且該住房為適齡兒童及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國有房產或單位公房房產證、房屋使用證明(無償借住或有償租用證明)和居住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提供實際居住地消費單據,如水電費、煤氣費、固定電話費等)。(統籌安排入學)
(2)租住私人房產或非單位公房:適齡兒童及父母在廣州市無任何房產,租賃手續完備并于2018年5月5日前租住且租期至少到2021年8月31日的租住戶子女,且該住房為適齡兒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統籌安排入學)
1、具有白云區戶口
各教育指導中心按“人戶一致”原則安排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入讀對口地段小學!叭藨粢恢隆敝饕侵高m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證明(房產證明、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租賃合同等)地址一致。
具有白云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其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屬同一個教育指導中心的,由實際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導中心在保證“人戶一致”學生學位的基礎上,以實際居住地為主,為其統籌安排學位。
2、具有廣州市戶口
具有本市非白云區戶籍、唯一實際居住地在白云區的適齡兒童,在保證“人戶一致”學生學位基礎上,為其統籌安排學位。
對于具有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顧學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其在白云區租賃房屋所在地作為唯一居住地,持當地住建部門認可的在有效期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的,由實際租住地所在教育指導中心在保證“人戶一致”學生學位的基礎上,以唯一實際居住地為主,為其統籌安排學位。
1、完全房產住戶
適齡兒童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在地,房產為適齡兒童父母全權所有,原則上由對口小學接收;如該房產已有兒童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2、不完全房產住戶
(指戶籍地房產是適齡兒童父母與他人共同擁有)
適齡兒童父母擁有的不完全房產是其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戶一致,且該房產共有人沒有子女在對口學校就讀1-5年級的,原則上由對口小學接收。如適齡兒童父母另有房產或該房產共有人子女已在對口小學就讀1-5年級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3、隨祖輩居住
適齡兒童及其父母與祖輩同戶籍同住在祖(直系親屬)房產,且該房產是其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該住宅地址無兒童在對口小學就讀1-5年級的,原則上由對口小學接收適齡兒童隨祖輩居住的其他情況,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4、隨非直系親屬住戶
戶籍掛在本區非直系親屬房產,且實際居住在本區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5、租住戶
租住本區公租房的本區戶籍租住戶子女,人戶一致,且該住房為適齡兒童及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該住宅地址無兒童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原則上由對口小學接收。
其他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含政策性照順學生),其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其在本區租賃住宅用途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持本區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6、集體戶
(1)單位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及父母實際居住在單位集體戶口地址,且是廣州市唯一居住地,適齡兒童的父母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仍在該單位工作的,原則上由對口小學接收,單位集體戶口的其他情況,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適齡兒童的學位。
(2)公共集體戶口:適齡兒童的戶口在本區公共集體戶且實際居住在本區并能提供有效居住證明材料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7、拆遷戶
根據拆遷協議內容由拆遷方安排在海珠區居住,或領取折遷補貼自行解決住地并實際在海珠區轄內居住的臨戶適階子女,能提供拆遷協議和有效租賃合同的,且經核實確認現住址為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區教育行政部統安排學位。
1、常住戶
申請入學的適齡兒童需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在地,房產為適齡兒童父或母全權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權所有、父母與子女共同全權所有),由對口小學接收。
2、新住戶
(1)對在當年5月新生報名前購買現樓并于8月底前具備居住條件的一手房業主子女,由對口小學接收。
(2)在報名之日后購買并于8月底前具備居住條件,且符合接收條件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即根據就近入學的原則,在實居地周邊學校安排學位。)
3、二手房住戶
(1)已購二手房且人戶一致的業主子女(需提供房產證),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原業主沒有小孩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由對口小學接收;
(2) 如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原業主有小孩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4、小面積房產住戶
(1)適齡兒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過購買或轉讓等方式擁有的獨立房產的建筑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實際居住,由對口小學接收。
(2)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過購買或轉讓等方式擁有的獨立房產建筑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對口小學接收,如適齡兒童父母另有房產或其他居住地則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5、不完全房產住戶
(指與適齡兒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員共同擁有)適齡兒童的父母擁有的不完全房產是其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廣州市內沒有其他房產或居住地(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人戶一致,由對口小學接收。
如適齡兒童父母另有房產或其他居住地則由實際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6、隨祖輩居住戶
(1)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兒童父母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是祖輩(直系親屬)家,同戶同住,由對口小學接收。
(2)適齡兒童與父母的戶籍搭在祖輩家,但適齡兒童的父母另有房產或其他實際居住地,由房產或其他實際居住地所屬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7、隨非直系親屬住戶
居住在適齡兒童非直系親屬的房產,該居住地為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兒童父母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人戶一致,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8、租住戶
(1)父母為承租人并具有越秀戶籍的適齡兒童:
①適齡兒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單位產權房的承租人子女,人戶一致并能提供相關租住憑據。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沒有在越秀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學生,由對口小學接收;
如適齡兒童父母在廣州市內另有房產或報名時在同一住宅單元已有學生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由實際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②適齡兒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并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內的租住戶子女,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2)父母為承租人并具有廣州市內其他區戶籍(不含越秀區)的適齡兒童:
2018年4月30日(含2018年4月30日)前對手續完備的租住戶,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并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以登記備案單位審核時間為準),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內的承租人子女,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2018年4月30日后在越秀區租住私人房屋(含新租和續租)的,需提供截止到當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已在該地址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登記備案證明(以登記備案單位審核時間為準)。且該住宅單元五年內沒有小孩在越秀區小學登記入學,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9、集體戶
適齡兒童及父母均屬廣州市越秀區集體戶并實際居住在本區,集體戶口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應到實際居住地申請入學,學位安排辦法視情況參照以上1?5類執行。
10、拆遷戶
根據拆遷協議內容由拆遷方提供居住地或領取拆遷補貼自行解決住地并實際在我區轄內居住的臨遷戶子女,能提供拆遷協議和有效租賃合同,經核實確認現住址為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1、一手房住戶
屬手續完備的一手房,能提供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本區居民戶口簿,以及與該戶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者(即戶主與業主一致,均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且房產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所擁有的。按區教育局安排對應地段的學校對口入學。
2、二手房住戶
屬手續完備、已經辦理各種交易手續二手房的,只要該住宅單元以往業主沒有小孩在對口地段小學在讀1?3年級,且房產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所擁有的,并能提供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本區居民戶口簿,以及與該戶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者,按區教育局安排對應地段的學校對口入學。
3、隨祖輩居住
屬祖輩房產,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廣州市11區均無房產的,能提供適齡兒童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及與祖輩同一戶籍(戶主須為該同戶同住祖輩)的本區居民戶口簿,以及與該戶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房產須為祖輩全權擁有),以及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打印適齡兒童及其父母三人在廣州市的《個人名下房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且該住宅單元以往業主沒有小孩在對口地段小學在讀1?3年級,按區教育局安排對應地段的學校對口入學。
4、集體戶
適齡兒童及父(母)均屬廣州市黃埔區集體戶,集體戶口與實際居住地一致,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廣州市11區均無房產的;且適齡兒童自出生前,其父(母)已落戶該集體戶,該適齡兒童自出生后首次入戶落戶該集體戶,需提供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打印適齡兒童及其父母三人在廣州市的《個人名下房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按區教育局安排對應地段的學校對口入學。
集體戶口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者,或屬于出生后遷移戶籍至該集體戶者,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5、租住戶
本區戶籍,屬手續完備。且在租賃合同期限內的租住戶適齡兒童,該住房系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廣州市唯一居住地,且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廣州市11區均無房產的,能提供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表,承租人為該適齡兒童祖輩,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統籌安排學位。
具有本市其他區戶籍,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并在我區租賃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該房以往業主或住戶,沒有小孩在我區公辦小學在讀1-3年級的,持有我區街道(鎮)出租屋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屋租賃備案登記備案證明。合同須同時滿足至本年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滿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三年的承租人適齡子女。
具有番禺區戶籍的適齡兒童(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符合“人戶一致”條件(指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所提供的房產證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擁有該房產100%份額,適齡兒童入戶該址滿一年以上,對口入學。
具有番禺區戶籍的適齡兒童,不符合“人戶一致”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的,由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為其統籌安排入讀學區內公辦小學。
1、隨祖輩住戶
適齡兒童與祖輩同戶同住,適齡兒童戶口地址所對應的房產屬于適齡兒童祖輩,且與祖輩同戶同住3年以上)、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按地段安排入讀戶口所在地對口地段的公辦小學。就近入學并不意味著直線距離最近入學,公辦小學招生地段原則上為學生戶口地址與學校距離在3公里以內。
2、租住戶
租住政府安排的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承租人子女,如果戶口地址與租房地址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導中心按地段生安排對口學校;如果戶口地址與租房地址不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導中心在本學區內統籌安排。
廣州市戶籍非番禺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若其監護人在番禺區以外無自有產權房,在番禺區擁有產權房(或在廣州市內無自有產權房,以其番禺區合法租賃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學當年5月31日前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需要申請在番禺區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導中心根據本學區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其小孩入讀本學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含政府補貼學位的民辦學校)。
統籌安排入學主要是落實其義務教育學位,并非確保其入讀地段對口學校。
3、拆遷戶
市政拆遷安置房的承租人子女,在拆遷安置期間,可選擇入讀租住地段或戶籍地段對口學校。不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番禺區戶籍適齡兒童,由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為其統籌安排入讀本學區內公辦小學。
1、一手房住戶
屬手續完備的一手房,能提供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本區居民戶口簿,以及與該戶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者(即戶主與業主一致,均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區教育局安排對應地段的學校對口入學。
2、二手房住戶
屬手續完備、已經辦理各種交易手續二手房的,只要該住宅單元以往業主沒有小孩在對口地段小學在讀1?5年級,并能提供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本區居民戶口簿,以及與該戶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者,按區教育局安排對應地段的學校對口入學。
3、隨祖輩居住
屬祖輩房產,能提供適齡兒童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及與祖輩同一戶籍(戶主須為該同戶同住祖輩)的本區居民戶口簿,以及與該戶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者,該住宅單元以往業主沒有小孩在對口地段小學在讀1?5年級,且從入戶該戶籍地址算起到2018年8月31日止在該戶籍地址入戶并居住滿兩年的,按區教育局安排對應地段的學校對口入學。
4、租住戶
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并在我區租賃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須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記備案證明,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房屋租賃合同及登記備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與該租住地址一致的戶口簿,該地址戶籍戶主與租賃人均為該適齡兒童的祖輩、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者,且該地址并無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由區教育局安排對應地段的學校對口入學。房屋租賃合同及登記備案不足一年的,原則上由戶籍所在區安排學位。
5、集體戶
適齡兒童及父(母)均屬廣州市荔灣區集體戶,集體戶口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者,以實際居住地為依據,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6、拆遷戶
因拆遷原因造成戶口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戶籍在荔灣區,屬臨遷性質暫時居住在其他區者,可憑拆遷協議在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申請學位,屬臨遷性質暫時居住在荔灣區非原戶籍所在地者,由荔灣區教育局根據其實際居住地統籌安排學位;
戶籍在荔灣區,屬永遷性質已實際居住在其他區者,可在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申請學位;戶籍在其他區,屬永遷性質居住在荔灣區者,由荔灣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戶籍在其他區,屬臨遷性質暫時居住在荔灣區者,由荔灣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具體入學辦法是按照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所屬的行政區域,按照人戶一致的原則免試就近安排入學,依據區教育局劃定的城區招生地段或各教育指導中心劃定的招生地段入學。
1、完全房產住戶
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有效居住證明地址一致,不動產權證、房產證、宅基地證等產權屬適齡兒童少年父母100%擁有(父母單方或雙方完全擁有,或父母與適齡兒童少年共同完全擁有)。
(1)滿足人戶一致。且戶籍及居住證明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4月15日,所提供的居住證明對應地段范圍學校學位近3年內未被占用(適齡兒童親兄弟姐妹的除外),安排入讀所屬地段范圍小學或初中。
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提供的居住證明對應地段范圍學校學位近3年內已被占用,統籌安排入學。
適齡兒童少年2018年4月15日后入戶,統籌安排入學。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提供的有效居住證明為2018年4月15日后登記;
(2)人戶不一致。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有效居住證明地址不一致,統籌安排入學。
2、不完全房產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提供的不動產權證、房產證、宅基地證等產權不屬適齡兒童少年父母100%擁有,統籌安排入學。
3、隨祖輩居住
適齡兒童戶籍和居住跟隨祖輩的,統籌安排入學。
4、租住戶
對具有廣州市戶籍,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其租賃房屋所在地作為唯一居住地,持我區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的承租人子女(含政策性照顧學生),申請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就讀,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權益。
具體為承租人按照戶籍生網上報名后,于5月21日至23日持適齡兒童少年戶口本、承租人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有效房屋租賃證明(必須是我區住建部門認可的租賃證明或經我區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登記備案的有效租賃合同證明)到學校進行現場資料審核,報名入學資料經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統籌安排入學。
1、完全房產住戶
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證明(房產證明、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等)地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該房產100%份額;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子女共同擁有該房產100%份,按地段入學。
2、隨祖輩居住
適齡兒童隨祖父母同戶同住三年以上,適齡兒童所居住房產為祖父母所有,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兒童在本市無房產;
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根據區教育局劃定的招生范圍,按適齡兒童戶籍地所屬公辦小學對口安排入讀。
如對口公辦小學學位不足,則優先錄取住宅單元現無小孩在該對口小學就讀1?5年級的適齡兒童(同一家庭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同等條件按購房(自建房)時間(以房產登記查冊表上的登記為準)先后順序進行錄取,錄滿為止。
3、租住戶
具有南沙區戶籍,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其在南沙區租賃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且該住宅單元無對口小學1?5年級就讀學生,持房屋所在地來穗中心辦理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的承租人適齡子女,統籌安排入學。
4、以下情況予以統籌安排轄區內公辦學位
(含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學位,下同):
(1)不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南沙區戶籍適齡兒童;
(2)具有南沙區戶籍,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其在南沙區租賃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且該住宅單元無對口小學1?5年級就讀學生,持房屋所在地來穗中心辦理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的承租人適齡子女;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兒童在戶籍區無房產,且在南沙區擁有合法房產作為唯一實際居住地的適齡兒童;
(4)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的非廣州市戶籍適齡兒童;
(5)對于符合“人戶一致”條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對口小學錄取的,或未在規定時間內(以市教育局發布的日程安排為準,下同)辦理入學報名手續的適齡兒童。
我國兒童青少年近視率呈下
時間:2024-04-24 01:0:25最高法:依法懲治未成年人
時間:2024-04-24 01:0:53最高法:小學生體育課意外
時間:2024-04-24 01:0:30浙江省寧波市“三個一體化
時間:2024-04-24 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