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發布《關于推進中小學幼兒園平安校園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以及相配套的《北京市中小學幼兒園平安校園建設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根據新規定,幼兒園監控要實現全覆蓋,要對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進行預防欺凌教育培訓,力爭到2020年使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基本達到平安校園建設標準,各區基本完成中小學幼兒園平安校園建設達標任務。
晚離校低年級學生不得交與無關人員照管
在日常管理方面,該《標準》提到,小學、幼兒園落實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校(園)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照管。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應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在人防建設方面《標準》還提到,寄宿制學校宿舍樓(區)設有管理員(女生宿舍管理員須為女性)加強住宿學生管理,開展夜間巡查每天應不少于2次。寄宿制學校放學后及夜間時段,至少有1名保安員在崗執勤。
此外,中小學每月開展一次疏散演練,幼兒園每季度開展一次疏散演練。
監控要確保夜間可辨別車牌號
在技防方面,《標準》中明確要求,在學校大門口、教學樓、學生宿舍樓(區)、禮堂等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間、主副食庫、危險化學品儲存室、實驗室等重要部位區域設置視頻圖像采集裝置,確保夜間清楚辨別進出人員的體貌特征和進出車輛的車牌號。危險化學品儲存室、貴重物品存放處(財務室等)、實驗室等要安裝入侵警報裝置。幼兒園監控系統達到全覆蓋,無死角。
同時要求門衛室、安防監控室、學生宿舍樓(區)不僅要設置緊急報警裝置,而且應與屬地接警中心聯網。安防監控室配置通訊工具,設置廣播裝置接入校園廣播系統,用于突發事件時的人員疏散及應急指揮。
《標準》還提到,中小學、幼兒園要設立安全管理部門,配備至少1名由正式在編人員擔任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具備資質,并享受學校中層待遇。同時要配齊專職保安員,師生員工總人數10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3名專職保安員,有寄宿學生的至少配備4名專職保安員;1000人以上的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有寄宿學生的每增加300名寄宿生至少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
師生均要接受預防欺凌教育
《標準》中還提出,教職員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治安處罰的、有嚴重違反師德記錄的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員工;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
在杜絕學生欺凌問題上,《標準》要求,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并與學生監護人溝通。要根據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對有欺凌傾向的學生開展有針對性的心理教育,對被欺凌和欺凌者及其家長進行心理干預。加強德育教育和管理,對學生加強正面教育和引導,提高學生規則意識和團結友愛意識,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發生。
同時要開展防治欺凌和暴力宣傳教育工作,預防欺凌和暴力事件發生,確保中小學生安全和身心健康。開展教師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教育培訓。開展對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的預防欺凌教育培訓,受教育率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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