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6〕1號)、《江西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贛教基字〔2014〕1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市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通知》(萍教基字〔2014〕5號)等文件精神,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收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保障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特別是農民工隨遷子女能在當地平等接受義務教育,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秩序,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完善管理體系,提高治理水平,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努力辦好人民滿意教育。
二、招生原則
1.堅持以縣為主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確保人人享受義務教育原則。
2.堅持“科學劃設、動態調整學區,按學區就近入學”的原則。
3.堅持“程序規范,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4.堅持以學生本人住址和戶籍為主,同時兼顧法定監護人戶口和房屋有效證明原則。
5.堅持“兩個一致”優先原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區范圍內生源認定堅持“兩個一致”優先原則,即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并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址和家庭實際住址一致。
三、城內小學招生
1.萍師附小
、倨紟煾叫≌猩鷮W區范圍設定為:東起老同樂酒樓,西至八一街金祥公寓,南至南門橋頭所包含的環形范圍(河口下社區范圍內)。
②萍師附小入學條件:
凡符合入學政策年齡要求的適齡兒童(當年9月1日以前出生,已滿6周歲),申請入讀萍師附小,根據學校可容納最大學額,按下列順序依次錄。
第一批:戶籍在學區內,隨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居住,家庭實際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證明(不包括商用、商住兩用住房)。
第二批:戶籍不在學區內,但隨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居住,家庭實際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證明(不包括商用、商住兩用住房)。
第三批:戶籍在學區內,但不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居住而隨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為戶主)居住,且居住時間滿二年以上(計算時間為8月8日以前),家庭實際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證明(不包括商用、商住兩用住房),適齡兒童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需出示具有法定有效證明);隨意搭戶、空掛戶不作為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學區范圍、學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據。
第四批:可接收烈士、傷殘軍人、現役軍人、臺籍、招商引資對象人員等直系子女入學。
第五批:若有空余學額,其招生辦法由萍師附小擬定,并報市中招辦備案。
注:因南正街拆遷改造,原學區內住民子女入學須持家庭拆遷證明材料原件進行審驗(拆遷協議三年內有效,推算時間為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可選擇繼續在原戶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學,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學,也可在被拆遷人租賃房屋附近相對就近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2.安源區、開發區管轄的城內小學招生
其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由安源區和開發區教育局下達并在其教育網上公示。
四、城內初中招生
全市所有小學畢業生,一律按學生本人戶籍或住址和劃分的學區,就近分配到初中學校就讀。城內范圍內學生,按學生本人戶籍或住址,到相應學區內初中就讀。
1.學區劃分
萍鄉二中:河口下社區、南外社區、李子園社區、張家大屋社區、鳳凰池社區、居仁巷社區。根據歷史協議,接收井沖、略下、汪公潭、里善管理處村民子女(農業戶口,非城鎮戶口)。
萍鄉三中:錦繡社區、柑子園社區、楓樹灣社區、朝陽社區、金典社區。根據歷史協議,接收山下小學畢業生,接收后埠管理處村民子女40名。
萍鄉四中:老站社區、永昌寺社區、藕塘邊社區、羅家塘社區。根據歷史協議,接收40名井沖、略下、汪公潭、里善管理處村民子女(農業戶口,非城鎮戶口)。
萍鄉六中:江灣社區、花園社區。根據歷史協議,招收北橋村、青坪村村民子女。
萍鄉九中:馬煌橋社區、北站社區、五里井社區、城北社區(龍騰路以北),后埠管理處。
安源區第一中學:呂家沖社區、包家沖社區、商城社區、九龍社區、勤儉社區、后村社區、城北社區(龍騰路以南),橫龍社區、長興館管理處。
安源中學:新建社區、東外社區、北橋外社區、小橋社區,瀏萬管理處、東星管理處。
戶籍和住址不在本文件劃定的學區范圍內學生,由各縣(區)和開發區制定招生辦法入學。
以上學區的劃定,將在保證整體穩定不變的前提下,每年將根據城市發展和學區內人口數量變化等情況作出微調。
2.招生方法
各招生學校根據本校新生的最大容量制訂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報市中招辦備案。
如果學區范圍內當年畢業的學生數量未超過招生學校接納能力,則全部接受;如果學區范圍內當年畢業的學生數量超過招生學校接納能力,則按以下批次進行錄取,錄滿為止。
招生批次為:
第一批:戶籍在學區內,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居住,家庭實際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證明(不包括商用、商住兩用住房);
第二批:戶籍不在學區內,但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居住,家庭實際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證明(不包括商用、商住兩用住房);
第三批:戶籍在學區內,但不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居住而隨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戶主)居住,且居住時間滿二年以上(計算時間為8月8日以前),家庭實際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證明(不包括商用、商住兩用住房),且該小學畢業生及父母在城區內無房產(需出示具有法定有效證明);隨意搭戶、空掛戶不作為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學區范圍、學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據。
若招生學校還有學位空余,可執行下述批次錄。
第四批:戶籍在學區內,且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范圍內租借房居住的,提供市房管部門出具的城區無房產證明,經房管部門備案的租(借)房合同且租(借)房時間期滿二年(計算時間為8月8日前)。
以上戶籍認定時間為8月8日以前。戶籍認定不符合要求的按第二批次住房證明入學。
超過學校接納能力的學生納入統籌分配范圍。若有空余學額,其招生辦法由招生學校擬定,并報市中招辦備案。
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和流動人員子女的招生:無城內小學學籍的小學畢業生或無城內戶籍的來萍務工人員及隨遷子女要求在城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需持有公安戶籍部門下發的居住證等相關法定有效證明,由安源區或開發區教育局匯總、登記住址,依據其學區學校學位限額情況和實際居住地,就近統籌安排到指定的公辦學校就讀。
政策性優撫調劑招生: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政策,市教育局拿出部分市直公辦初中招生計劃用于解決政策性優撫問題。優撫對象原則上為烈士子女、傷殘軍人子女,現役軍人子女、臺籍學生、重大項目招商引資對象人員等直系子女。調劑計劃使用實行實名登記制,由優撫對象提出申請,交中招辦審批后辦理入學手續。
民辦學校面向全市,實行自主招生,招生計劃和招生辦法須報市中招辦審批后執行。
3.工作程序
、8月19日以前,各小學根據《關于做好城內小學畢業生信息校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從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中導出本校畢業生名單,認真清核學籍信息,確保不漏人;積極聯系家長,查驗畢業生戶籍本、房產證書等證件,獲取畢業生的社區信息,并如實填報;在初次審驗的基礎上,根據市中招辦所劃定的學區,填寫各畢業生的升學送審學校,形成送審名單,將畢業生信息匯總報至市中招辦。
各小學有義務告知戶籍和住址不在城內招生學校的學區范圍內的學生,帶戶口到其戶籍所在地升學。
各位家長必須如實上報戶籍信息、房產信息,如有虛報、誤報、錯報,影響孩子升學,后果自負。
、8月20-24日,由家長攜帶家庭戶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證件(房產證、居住證、住房租賃合同等有效證明)、全國學籍號等有關材料,前往學區內的初中學校辦理入學報名手續,并留下原始證件備查,學校要有專人負責保管。
③8月26日以前,各招生學校根據所劃定的學區,嚴格審查報名學生,完成學區內小學畢業生的清核與校對工作,預錄數據上報市教育局,做好復核工作準備。
、8月28日前,市中招辦完成復核審定工作。
、8月30日前各招生學校按批次完成小學畢業生預錄工作,并告知預錄學生。
、8月31日,打印下發錄取通知書。
⑦9月2日前,若有學生因戶籍變更、家庭住址變動等原因,需申請轉錄學區外的學校,須憑錄取通知書向原錄取學校提出申請放行,經接收學校批準,并由接收學校報市教育局中招辦審批后,方可辦理轉錄手續。
五、政策措施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切實做好小學畢業生升學工作。各招生學校和生源學校要準確宣傳城區初中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辦法,引導小學畢業生及其家長正確選擇初中學校。為確保城內小學畢業升學工作能得到廣大家長和社會的理解和支持,同時要通過各種媒體、各種形式向社會、學生和家長做好信息主動公開工作,設立舉報信箱和舉報電話,接受廣大家長的咨詢和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認真做好畢業生資格審核、數據錄入工作。做好畢業生的戶籍驗印、審核、數據錄入工作,是實現適齡兒童“就近入學”的基礎。各校要有專人負責,建立數據質量審核責任機制,堅持“誰采集誰負責,誰錄入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嚴把數據質量關,確保采集、錄入的數據真實、準確、可靠。戶籍、房產證明核定后,畢業生名單要相應公示。
3.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控制班額。城區各初中招生計劃由學校根據本身容量確定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任何學校均不得超出本校最大容量招生,不得產生“大班額”現象。已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得私自接收未在市中招辦辦理入學手續的學生。有條件的學校更要逐步推進小班化教學。
4.均衡配置資源,嚴禁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根據《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西省規范義務教育辦學行為若干規定〉的通知》(贛教基字〔2013〕71號)的規定,市直各義務教育學校嚴禁以各種名目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要按照隨機的方式對學生和教師實行均衡編班,以利于學校大面積提高教育質量,科學評價教師的業績。要平等對待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5.強化招生管理,推進“陽光”招生。嚴禁各級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各種培訓班選拔生源,不得以各類競賽證書或考級證明作為招生入學依據,堅決抵制入學過程中說情請托、權學交易等不良行為。積極推進招生“陽光工程”,認真組織好招生錄取工作,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6.嚴肅招生紀律。對義務教育招生入學證件要嚴格把關,個人和學校不得違規提供虛假的戶籍、居住證、房產證、工商執照、稅務登記、養老保險、用工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對弄虛作假的,如經查實,市中招辦將予以嚴肅查處。未經市中招辦審核錄取的學生,不辦理全國統一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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