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嶺縣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意見
各中小學、教師學校:
根據鐵嶺市教育局《鐵嶺市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意見》(鐵市教發[2016]1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我縣招生考試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
1、小學招生,要認真貫徹執行《遼寧省義務教育條例》有關規定,按鄉(鎮)招收年滿6周歲(2010年9月1日以前出生)兒童入學。對符合入學政策年齡的學生,任何小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入學,更不得以測試的辦法拒收適齡兒童入學。
2、堅決執行小學畢業生全部免試就近升入初中的規定,各初中不準舉行或變相舉行選拔性的考試。
3、各中小學要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統計工作,切實保障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特別是返鄉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和農村留守兒童正常入學。
4、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不得設置重點班、快慢(好差)班、實驗班、特長班、補習班、奧數班等。小學、初中分班繼續堅持三個平均(學生成績平均、師資力量平均、班級人數平均)、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采取在紀檢、監察、新聞部門及學生家長的監督下實行抽簽的辦法進行。不得根據考試成績對學生排名和編排學生座位。
5、各中小學做好交接工作,做到小學向初中整體移交學生。在初中入學問題上明確中小學校的責任,確保小學畢業生100%升學。
6、要做好殘疾兒童入學工作,不能入特殊教育學校的殘疾兒童,要隨班就讀。各學校有條件的要創辦啟智班,以保證殘疾兒童的入學率。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對象
凡是戶口在鐵嶺縣的城鄉應屆初中畢業生及具有同等學力的城鄉社會青年均可報考縣高中。
縣域外戶口且在本縣初中就讀的考生可報考鐵嶺縣高中,根據錄取原則可參與縣高中定向生的錄取。
下列人員不準報考:
1、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專)、師范學校、普通中專、技工學校等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的在籍學生。
2、已被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正式錄取入學,但中途擅自離校或因嚴重違紀被學校開除的學生。
3、因舞弊被取消報考資格或入學資格的學生。
(二)招生名額
1、鐵嶺縣高中招生名額為900人(包括40名特長生),均為公費生,除特長生和域外就讀回戶生指標,其余指標全部定向到校。
2、縣職專高中部招生100人,均為公費生;縣二高中計劃招生150名,均為擇校生。
3、各學校定向名額的分配按畢業年級的入學人數及實際參加考試人數兩個方面進行計算,二者比例依次按2:8(各學校定向生指標另行通知)。
(三)報名辦法
1、考生原則上在戶口所在地初中報名。應屆初中畢業生報名由畢業學校負責審查考生資格和辦理報名手續。社會青年報名,持鄉(鎮)或街道介紹信、戶口簿和學歷證明,由本人戶口所在地初中負責審查考生資格和辦理報名手續。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報考資格在學校審查的基礎上,由基礎教育股審查蓋章,然后到招生辦報名。
2、在縣域外學校就讀、回戶口所在地報考的學生要由戶口所在地學校負責,到鐵嶺縣招生考試辦公室辦理報名手續,參加物理、化學實驗操作和英語口語測試及中考考試,但不占用公辦學校定向指標。
3、因特殊原因需要在非戶口所在地(鐵嶺縣域外戶口的)報考普通高中的學生,要由考生家長寫出書面申請和提供初中畢業證(畢業學校證明),由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審查認定后可以報考。
4、初中升學考試的報名、訂卷、考試、復查、登分、建檔、試卷分析等工作由鐵嶺縣招生考試辦公室負責。
5、在非戶口所在地就讀初中的學生,可以在就讀學校報考。
(四)文件依據
中考科目、各科試題分數、時間、命題范圍及原則按縣教育局下發的《鐵嶺縣初中升學考試工作意見》(鐵縣教發[2016]14號)精神執行。報考師范類學校及普通中專的考生,按市、縣招考辦文件執行。分數公布后允許查分。查分報名時間在公布分數3日內結束,具體查分事宜由鐵嶺縣招生考試辦公室負責辦理。
(五)填報志愿
鐵嶺縣高中與師范類學校不能兼報,報考鐵嶺縣高中或師范類學?梢约鎴笠话愀咧、普通中專。
考生和家長要在志愿表上簽字。凡因未經考生本人填寫和沒有家長簽字或別人代簽的志愿所發生的一切后果由學校負責(考生本人和家長拒簽的,學校要出具說明材料)。
(六)資格審查及錄取辦法
普通高中的報名資格審查及錄取工作由縣教育局基礎教育股負責,錄取費從報名費中支出;師范、中專錄取工作由鐵嶺縣招生考試辦公室負責。
1、錄取批次
錄取工作分四批進行。
提前錄取批次:A沈陽市第一中學航空班。
B沈陽經濟區內跨市招生高中。
C鐵嶺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第一批:錄取縣高中特長生、定向生和師范類考生;
第二批:縣職專高中部、縣二高中擇校生;
第三批:普通中專。
2、降分錄取對象及辦法
(1)烈士子女入學,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降20分錄取;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免交學費、雜費,并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助學政策。援藏干部子女(援藏期間)、援疆干部子女(援疆期間)、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胞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降10分錄取。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子女按照遼公通〔2010〕142號文件規定執行,F役軍人子女報考高中,不分重點、一般高中,在每批次錄取時未達到錄取分數線的可降10分破格錄取;
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妥善安排軍隊轉業干部子女入學工作。
(2)兼具上述降分條件者,只能享受一次降分待遇,不重復降分。具備降分條件的考生必須在報名時提供原始證件和復印件,經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后,將其復印件附在報考單后,F役軍人子女在報考資格審查時,要出具現役軍人證、鐵嶺軍分區的證明、戶口簿及父母結婚證,并由市、縣(市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股)審查、確認。在規定的資格審查時間過后不再受理。
(3)對降分錄取學生的資格要嚴格審查,如發現虛假,不但其加分取消,而且取消公費生資格,同時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3、鐵嶺縣高中定向生的錄取
按考生志愿只錄取應屆畢業生中具備資格的考生。實行按校分配定向名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滿為止。各學校定向錄取數包括域外學校錄取數,定向指標不順延,剩余指標收回,作為全縣統一在應屆具備資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4、縣職專高中部公費生及縣二高中擇校生可根據考生志愿,學校自行錄取。
5、高中特長生的錄取
縣高中特長生錄取按《鐵嶺縣招收特長生工作意見》鐵縣教發[2015]10號文件規定執行。
6、九年級轉入和重讀生考生錄取原則
九年級期間(7月1日以后)轉入戶口所在地初中就讀的應屆畢業生,不能參與該校定向指標錄取,但可參與域外回戶指標和縣二高中、縣職專普高班的錄取。重讀生只能參與縣二高中、縣職專普高班的錄取。九年級期間因家長正常工作調動而戶口從本縣以外遷入,使學生正常轉入本校的,經審查認定后,可參與該校定向生指標的錄取。
7、域外戶口考生錄取原則
域外戶口的學生在鐵嶺縣初中連續就讀3年,并建有學籍,可參與該校定向生錄;域外后轉入的投資商子女可享受當地學生的同等待遇,但必須出據營業執照和招商局的證明。
8、分數并列優先錄取原則
在各批次錄取過程中,如遇錄取最后一個名額有兩名或兩名以上考生的分數相同時,不突破原計劃指標錄取。優先錄取的原則是:首先按省優(團)干、省三好(省優秀團員);市優(團)干、市三好(市優秀團員);縣優(團)干、縣三好順序錄取;第二按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第三按考生綜合評價得A、B、C、D的數量進行錄取。
9、考生資格審查
各初中要對即將被錄取和已被錄取考生的類別和戶口資格列入校務公開項目,接受社會監督。鐵嶺縣高中也要在新生入學時嚴格查驗學生戶口。一經查實發現冒充鐵嶺縣戶口或社會青年冒充應屆畢業生及九年級轉入冒充原始在籍應屆畢業生參與定向生錄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如在錄取(以下發給初中錄取通知的時間為準)后發現,不再補錄。錄取完畢后,如有未報到的考生也不再補錄。
10、綜合素質評價要求
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繼續對初中畢業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有: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
綜合素質評價要采取學生自評、學生互評、班主任評價,最后由評價小組寫出綜合性評語,并對以上六項內容分別評定等級,等級采用A、B、C、D來描述。對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以班級為單位進行,每班各項評為A等的學生不得超過80%,對學生某一方面評為D等時,應極其慎重。評價結果要在班級公示,并將結果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
11、各學校要加強中考信息管理,嚴禁對中考“狀元”的任何宣傳,堅決制止對中考成績的各種炒作。
(七)中考質量分析和數據統計
初中升學考試結束后,鐵嶺縣招生考試辦公室要組織人員對中考試卷進行認真分析,形成試卷分析報告并搞好成績統計。并將試卷分析報告和高中招生的有關情況及建議等,于8月末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八)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鐵嶺縣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領導,教育局成立初升高
招生工作委員會:
主任:寧麗巖
副主任:朱成玉
委員:周井會劉偉郭以順 王占華
初升高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成員由基礎教育股和鐵嶺縣招生考試辦公室人員組成。初中升學考試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必須嚴密組織,嚴格制度,嚴肅紀律,認真按國家級考試的要求及有關政策做好各項考務的管理及準備工作,各校要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今年初中升學的政策,增加政策的透明度,接受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確保初中升學工作的順利完成。
二○一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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