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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辦理時間:
轉學手續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新學期開學前后一周內(中學一周內)辦理,學期中途、畢業年級和本區內不辦理轉學手續。
3、須提供的材料:
(1)申請轉學審批報告;
(2)轉學申請表(一式四份);
(3)常住地戶籍冊、房產證、調動函或拆遷證明材料(經核查后留復印件);(片內生轉學)
(4)三證:原籍戶口簿和父母身份證;父母一方與就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父母雙方半年以上的暫住證;(進城務工隨遷子女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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