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包頭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全市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我處幼兒園招生工作,
有效緩解幼兒入園難的問題,現就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包頭市中長期教育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精神,在市、區教育局的指導下,本著“包鋼職工優先、昆區戶籍優先、先報先入”的原則,實施陽光招生。
二、招生條件
(一)招生年齡:凡年滿三周歲(以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為時限)、身體健康、可正常參加集體活動的適齡幼兒。同時可根據幼兒園實際和定員情況嚴格按幼兒年齡進行補招工作。
(二)招生對象:首先招收包鋼職工子女,有條件的幼兒園向社會開放招收有昆區戶籍的適齡幼兒。
(三)優撫對象:駐昆區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對于包鋼教育事業有特殊貢獻的人員子女可享受優先入園。民族園優先解決有昆區戶籍的蒙古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達斡爾族、俄羅斯族、回族、滿族的適齡幼兒。
三、招生辦法
(一)招生工作以各幼兒園為主體進行審核、登記、錄取。為保證各幼兒園招生工作的快捷有效,將統一納入全市幼兒園招生登記網絡信息系統,通過網絡自動識別,避免重復登記。
(二)處屬各幼兒園要制定招生辦法、明確招生人數。首批招收符合條件的包鋼子女,第二批與市、區教育局同步,在規定時間內發布招生信息招收本區戶籍適齡幼兒。
(三)已經報名并被招錄完成的,維持原錄取結果,不參與網上報名工作。
四、招生程序
(一)準備期:
1、各幼兒園成立招生辦,園長為第一責任人,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按規定時間合理安排好招生期間的各項工作。
2、各幼兒園要根據幼教處下發的《包鋼幼教處招生工作指導意見》和現有辦園條件制定招生計劃,明確招生辦法,并按時限要求上報幼教處進行審核,各園所招生計劃由幼教處統一向市、區教育局報備。
3、5月6日在市、區兩級教育網站、“包頭教育在線”微信平臺公布各地區幼兒園招生方案。
(二)招生期:
1、包鋼職工子女以及具有昆區戶籍的適齡幼兒由其監護人在5月10日8:00-5月16日18:00(含雙休日)期間登錄包頭教育網(http://www.btjy.net),點擊“幼兒園招生網上報名”圖片(如果包頭教育網點不開可在地址欄里直接輸入http://btxj.btkszx.cn/child),進行網上報名。包頭市建立統一的公辦幼兒園招生登記網絡信息系統,通過網絡自動識別,不能重復登記。
2、5月21日-24日由其監護人按預報名表規定的時間,持戶口、兒童出生醫學證明、有效預防接種證明到所報幼兒園進行資審(包鋼職工需提供職工證明或員工卡等相關證明)。如資審合格人數超過幼兒園招生計劃數需采取電腦派位的方式確定招生名單。
3、凡未被錄取的,由監護人自行選擇有空余學位的戶籍所在地其他包鋼幼兒園、公辦幼兒園或聯系民辦幼兒園。非本區戶籍的適齡幼兒入園,由其監護人持相關證件到有空余學位的幼兒園參加自主招生。
4、監護人網上填報的信息和提供的各類證件要確保真實,凡提供虛假信息,一經查實,取消入園資格。
5、幼兒園要提前安排好相關人員,組織好整個招生工作及家長接待工作。
(三)錄入期:
1、6月2日8:00-6月5日18:00期間,監護人登錄http://
btxj.btkszx.cn/child),輸入幼兒姓名及身份證號,即可查詢錄取結果。
2、經審查,符合招生條件的幼兒,要嚴格按《幼教處幼兒入、退(轉)園流程》辦理新生錄入相關手續,信息詳實無誤。未按規定時間辦理的視為自行放棄,不予保留錄取。
3、正式報名需提交《兒童預防接種證》、《兒童保健系統管理健康檢查記錄卡》、幼兒1寸照片2張、交幼兒入園押金并領取幼兒入園體檢表。
4、從秋季起,實行在園幼兒電子學籍注冊管理制度,10月底,各幼兒園完成在園幼兒信息采集、匯總、上報、審核工作。
5、學期中有需要補錄的各年齡段幼兒,必須符合招生條件,到有空余學位的幼兒園提交申請,經審核合格后,辦理入園,同時做好入、退(轉)園幼兒學籍管理工作。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考慮幼教處企業辦學特點及兼顧社會責任,本著“為包鋼服務、辦社會滿意的幼兒教育”的宗旨,幼教處各幼兒園班額原則上不得超過35人。如由于學位緊張等原因需超招的,須向幼教處招生辦報備。
(二)幼教處招生辦負責對各園所招生工作統籌安排、指導和監督;各園所招生辦對招生工作全面負責,做好對家長、社會的招生宣傳,并為家長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體現公開、透明。
(三)幼兒因病無法堅持入園的應辦理病假、休學等手續。在園幼兒無任何原因兩個月未出勤的按自動退園處理,幼兒園按要求辦理相關退園手續,重新入園時須重新報名。
(四)進一步規范收費工作,嚴格執行《關于調整包頭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及有關事宜的通知》(包發改費字〔2015〕203號)和《關于調整公辦幼兒園保教費(試行)的通知(包發改費字〔2012〕61號)規定的收費標準,不得以招生為由擅自增加任何收費項目,要按規定和標準向家長和社會公示,主動接受監督。
(五)各幼兒園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增強責任意識,積極主動化解矛盾,維護公平公正和社會穩定,杜絕違規招生。凡違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給予嚴肅處
我國兒童青少年近視率呈下
時間:2024-04-24 01:0:25最高法:依法懲治未成年人
時間:2024-04-24 01:0:53最高法:小學生體育課意外
時間:2024-04-24 01:0:30浙江省寧波市“三個一體化
時間:2024-04-24 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