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規范幼兒園招生行為,根據《寧波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甬教基〔2013〕7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我縣2016學年幼兒園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以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精神為指導,貫徹公益普惠的方針,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發展策略,堅持改革創新,強化規范管理,積極探索并有效履行“規劃統籌、投入保障、公共服務、監督規范”的政府職能,確保我縣幼兒園招生工作規范、有序實施。
二、招生對象
小班:年滿3周歲的幼兒(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滿4周歲的幼兒(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滿5周歲的幼兒(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
有條件的幼兒園經當地政府與教育局審核批準,可實行托幼一體化,招收托班或親子班;中、大班插班生,由各幼兒園根據實際情況及等級標準規定學額確定招生人數。
三、招生原則
1.優先滿足學前三年入園需求;
2.合理確定幼兒園班級規模;
3.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招收小區內業主子女;
4.非小區配套幼兒園遵循方便就近原則招生。
四、招生要求
1.擴大資源,滿足學前三年入園需求。各鎮鄉(街道)要加緊實施學前教育三年提升計劃,落實幼兒園新建、改建和擴建任務,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滿足3-5周歲轄區戶籍幼兒入園需求,確保3-5周歲戶籍兒童凈入園率達到99%以上。
2.現有教育資源均應優先用于招收3~5周歲的幼兒就讀。六所省一級幼兒園(機關幼兒園、春暉幼兒園、石浦中心幼兒園、海韻幼兒園、塔山幼兒園、濱海幼兒園)招收3周歲以上幼兒。
3.嚴格控制招生規模和各年齡段班額。各幼兒園要按照縣教育局核準的辦園規模,招收各年齡段適齡兒童;已取得省等級的幼兒園,其各年齡段班額按照省等級幼兒園評定標準中的相應規定執行;準辦園參照省三級幼兒園。
4.各幼兒園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應報教育局備案。各幼兒園在招生報名前,通過幼兒園網站、在幼兒園大門顯著位置張貼公告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告招生信息,公告內容包括:招生計劃、報名辦法、收費項目及標準、所需攜帶材料。
5.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園。根據市、區有關規定,切實解決戶籍城鄉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機構監護兒童以及五保供養兒童等的入園問題。
五、注意事項
1.幼兒園在招生過程中不得對兒童舉行任何任何形式的測試和變相測試;
2.戶籍適齡兒童報名時須隨帶戶口本、房產證、兒童預防接種證;
3.各類幼兒園招生不得收取報名費,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或物品;
4.各類幼兒園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耐心宣傳招生政策,認真做好家長報名工作。
六、時間安排
1.四月下旬,各幼兒園根據所在區域的生源情況和本園教育資源狀況,合理制定本園招生計劃,并上送教育局備案。
2.四月下旬,教育局公布具有招生資格的幼兒園名單。
3.四月底,各幼兒園根據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計劃,通過幼兒園網站、大門口張貼公告等形式,向社會公告招生通知。
4.各幼兒園自定集中報名日期,完成統一注冊登記。6月中旬,各幼兒園將注冊登記情況報教育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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