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寧區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實施辦法
各小學、特殊學校、民辦學校:
為做好江寧區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入學條件
兒童需年滿六周歲,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應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由教育局普教科批準。殘疾兒童入學政策年齡可視不同情況放寬到7周歲或8周歲。
(一)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入學
適齡兒童原則上應隨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且應在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區家庭正式常住戶籍,戶籍與實際居住地、產權證(產權證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持有者為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區小學報名入學(注:2017年秋季入學的適齡兒童及其監護人須在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區家庭正式常住戶籍)。
符合下列三種情況之一的適齡兒童,持相應的證明材料,也可在施教區小學報名入學:
1.兒童戶籍隨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一方,在施教區有固定房產且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務農或出國定居;父母離異,其子女戶籍隨法定監護人,并在施教區常住的;因路段凍結,另一方戶口無法遷入的。
2.兒童隨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區常住的,其父母雙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
適齡兒童隨父母戶籍一出生就在爺爺、奶奶、外公、外婆處落戶的,其父母雙方均未購買或未分配住房,并實際常住且戶籍從未遷移過的。
3.兒童戶籍單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且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
(二)購買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學
購買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學按《南京市小學學籍管理補充規定》(寧教初?2006〕9號)辦理。
1.監護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辦好二手房的產權證和孩子及監護人戶口遷入手續,并實際居住,可在產權房所屬施教區小學報名入學。
2.每套二手房的實際住戶和曾經住戶,只能同時有一個家庭的兒童在施教區內小學就讀。
(三)拆遷戶家庭子女入學
1.拆遷戶家庭未自購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區小學報名。
2.已安置到位的憑相關證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屬施教區內小學報名。
3.已自購新房且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孩子及監護人的戶口遷至監護人產權房處,在新購房所屬施教區小學報名入學。
(四)其他情況
1.因特殊情況,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好戶籍與實際常住地、產權證三者一致的和在規定時間內未及時報名的,由學校負責登記上報,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2.適齡兒童戶籍由于歷史原因購買的小城鎮戶籍,且無正式產權,由學校負責登記上報,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五)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做好我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通知》(寧教規劃〔2015〕28號)要求,非南京市戶籍的外來務工隨遷子女到我區就讀,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應在我區暫住地已實際居住滿一年(至當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區指定學校提出就學申請,同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家庭戶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由公安部門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江寧居住滿一年的居住證或暫住證;
3.監護人相對穩定的工作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個人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憑證,或經工商部門頒發的滿一年有效營業執照);
4.符合流入地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隨遷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持以上材料向暫住地教育局指定的學校提出申請,并簽署居住證(暫住證)登記信息查詢委托書。待本區戶籍學生義務教育學位派定后,隨遷到東山地區的可申請東山小學分校上坊小學、天景山小學、竹山中學分校清水亭學校(小學部)、百家湖小學分校宏運小學中的一所學校審核入學。隨遷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材料到各街道小學申請入學。如指定學校學額已滿,教育局在本區域義務教育學位可接收范圍內的學校給予統籌安排。
二、入學辦法
本區適齡兒童監護人根據教育局劃定的學校施教區范圍,在學校公布的報名時間內到學校報名。報名時須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及適齡兒童在本施教區的戶口簿、房屋產權證及預防接種證等有關材料。所有適齡兒童監護人應確保相關材料的真實有效,并主動配合學校做好相關材料的核實工作。如有隱瞞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所報學校入學資格。情節嚴重者,將上報公安機關處理。
東山地區各小學實行網上報名,網報時間為5月6日至20日,網址“江寧教育信息網(www.jnedu.net.cn)”,5月21日至22日憑預約號到所屬小學審核材料,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5月28日至29日憑預約號到指定學校審核材料;各街道適齡兒童于5月21日至22日直接到各街道小學報名審核。
三、發榜時間
1.各小學按照教育局規定的時間完成小學新生報名工作后,在8月10日前向監護人發放入學通知書,或將新生名單在學校門口張榜公布。任何學校不得讓學生提前或推遲入學。
2.新生入學后,學校要按省教育廳《關于統一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籍電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統一的學籍管理軟件建立學生電子檔案,按時、準確填寫學生數據,并報教育局普教科備審。
本實施辦法由江寧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52281771,51196829聯系人:魏魁,王德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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