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學一年級招生流程表
一、招生對象
深圳小學一年級的招生對象為符合教育法律規定“年滿六周歲”(今年申請小學一年級學位的適齡兒童為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學習能力,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戶籍兒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
(三)符合市政府“1+5”文件規定,且能提供相關真實、準確信息材料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
二、招生工作基本程序
(一)宣傳準備(2月下旬起)
2月下旬起,市、區全面啟動招生宣傳工作。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設立咨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聽,做好政策咨詢工作(延續至招生工作結束)。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群眾咨詢情況和工作需要,組織編發《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問答》或必要的補充宣傳資料。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各中小學校向社會公布關于義務教育新生入學的主要信息。
(二)網上預報名(3月下旬至4月上旬)
適齡兒童家長登錄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網站,真實、準確地填寫小學一年級學位申請表。
(三)學位申請(4月中旬)
1.適齡兒童家長向招生片區學校申請小學一年級學位,將學位申請材料提交給學校初驗;學校及時接受招生地段內適齡兒童申請學位。招生學校設立招生信息公示與咨詢區、學位申請受理區和家長等候休息區。每天招生工作時間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
2.凡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學位申請的,均為有效申請;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教育部門不能保證就近提供學位。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責。
(四)就讀與免費資格審核(4月下旬至5月下旬)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各中小學校要簡化入學手續,充分應用市社工委“織網工程”數據資源庫對入學申請資料進行數據后臺比對和審核,做好新生就讀與免費資格審核工作。
(五)學位安排(5月下旬至6月中旬)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區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符合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學位。符合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可選擇就讀依法開辦的民辦學校。
(六)復核(6月中旬至6月下旬)
各區所屬學校將擬錄新生名單報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復核。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所屬學校招生工作情況進行檢查。
(七)公布新生名單及報到注冊(6月下旬)
各招生學校公布招生情況和新生名單,接受新生報到注冊。具體時間由各區教育局與學校商定并提前公布。
三、小一招生總結(7月上旬)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市局直屬學校將小學一年級招生情況及總結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并做好招生數據與學籍系統的對接工作。
(注: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招生時間進行合理必要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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