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春季中小學收費標準出爐
農民工子女收費一視同仁
春季長沙市城鄉公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實行免收“一費制”范圍內的雜費、課本費、作業本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愿選擇的服務性收費。
為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關于“城市公辦學校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要與當地學生在收費、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的要求,對長沙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即免收“一費制”范圍內的雜費、課本費、作業本費。
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及受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責任且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民辦學校,凡享受政府雜費和公用經費補助政策的學生,其收費標準按本通知規定執行。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原省物價局、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湘價教〔2014〕26號文件和原省物價局、省教育廳湘價教〔2013〕80號文件執行。
公辦高中停招擇校生,原招收擇校生仍按原收費標準執行。按春季收費標準,省、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擇校生取消學費項目,擇校費標準統一規范為:省級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過2300元,市級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過1800元。擇校費不準跨學期預收。
農村義務教育學校
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
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普高收費中省級示范中學高中一年級收費比春季有小幅上升。春季學期收費合計為1289元/生·期,春季學期收費合計為1302元/生·期。
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以及各類特殊教育學校中的全日制殘疾中職學生免除學費。
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上蜃栽冈谛>筒偷膶W生收取伙食費(含飯菜加熱服務費或大米加工服務費),按規定代收作業本費和教輔材料費,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費用。
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
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愿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
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次18元收取新生入學體檢費。嚴禁學校在軍訓期間向學生收取軍訓費、住宿費、交通費、照相費等費用,取消社會實踐活動收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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