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朝陽區招生考試中心公布2015至2016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和第二學期初義務教育階段轉學工作安排,非本市戶籍學生在該區辦理轉學手續須開具就讀證明。
按照規定,朝陽區辦理小學轉學的申請時間為1月18日至1月22日,即放寒假的前一周;辦理初中轉學的申請時間為1月18日至1月22日、2月23日至2月27日,即放寒假的前一周和開學后第一周。
無論中學還是小學,本市戶籍學生轉學條件須具備學生戶籍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市內遷移或家庭實際居住地在市內變更,新戶籍所在地或變更后的居住地(憑房屋產權證)不在原就讀學校服務范圍。非本市戶籍學生由外省或者外區轉入朝陽區,須參照本市戶籍學生轉學相關條件且已取得朝陽區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人民政府辦理開具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朝陽區中小學就讀證明》。
依據市教委相關學籍管理規定,畢業年級不辦理轉入手續。朝陽區招生考試中心義務教育辦公室和中招辦公室將根據各學校學位情況進行統籌安排。
據悉,朝陽區各街道辦事處接待學生開具《就讀證明》的時間為1月11日至15日。最終,學生家長須持《就讀證明》、原就讀學校開具的《轉學聯系表》(須注明全國學籍號)、全家戶口簿、出生證明、家庭實際居住地證明、父母雙方在朝陽區的暫住證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居住地對應服務學校聯系轉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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