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非本市戶籍和學籍的小學畢業生所需證明材料審核標準
(一)全家戶口簿
1.適齡兒童少年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戶籍、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醫學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2.非獨生子女應提供其母或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情況證明(加蓋公章)。
3.單親家庭需要提供父母離婚證書或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
4.父母戶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需要出示父母雙方的結婚證明、父母雙方戶口簿及適齡兒童少年《出生醫學證明》。
5.申請人必須為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二)在京暫住證
1.父母雙方(單親家庭為一方)應持有海淀區公安機關核發的暫住證。
2.暫住證“有效期限”應在3月1日(不含)之前,且暫住證在有效期內。
3.暫住證地址應與“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4.暫住證為機打暫住證,修改無效。
(三)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證明
1.申請人在海淀購房的,要提供住房建設部門登記的合法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房屋使用性質應為住宅或公寓,其他用途的無效。
2.申請人在海淀租房的,要提供規范有效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為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訂的示范文本),房主房產證原件、房主身份證原件、半年以上的租房完稅證明。房屋適宜居住(使用面積人均不低于5平米),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安全,必要時提供安全責任書。其中:
(1)租住單位公房的,出示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加蓋公章)和房產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2)租住農民個人房且無房產證的,須出示以下三種證明之一:①房屋地契證明;②建房屋審批證明;③村委會開具的,有村長、書記聯合簽字的房屋情況證明。以上三種證明都需經鎮政府審核并加蓋鎮政府公章。
(3)租住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由村、鎮負責審核并加蓋鎮政府公章。
3.凡租房的申請人應提供能證明在合法居住地址實際居住的相關票據和材料(水費、電費、天然氣費、電話費等)。
4.在違法建設及違反國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賃規定的建筑上出具的居住證明無效。按有關規定在不得轉租的公有住房、保障性住房、軍產房,以及辦公用房、地下室等非居住性質的房屋證明無效。
(四)在京務工就業證明
申請人或其配偶須提供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務工就業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受雇于用人單位的,應提供勞動(勞務)合同并提交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
2.在合法市場(蔬菜、服裝、海鮮等)經營的,應提供3月1日(不含)之前核發的營業執照并提交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
3.在本市注冊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3月1日(不含)之前核發的營業執照并提交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
4.在本市注冊企業法定代表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應提供3月1日(不含)之前核發的營業執照。在本市注冊企業的股東或合伙人的,應提供相關工商機關備案文件(備案、變更日期在3月1日(不含)之前并加蓋公章)并提交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
申請人或其配偶按相關規定在北京市繳納社會保險并提交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繳納時間須在5月1日(不含)之前。
(五)戶籍所在地無人監護證明
1.此證明采用我區統一印制的規范文本(點擊下載《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無人監護證明》空表)。
2.父母姓名、適齡兒童少年姓名等信息和戶口簿一致。
3.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開具的證明原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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