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印發
岳陽市市區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陽樓區教育局,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教文局、南湖風景區教育局,市直各普通中小學,相關民辦學校:
《岳陽市市區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已經市教育局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岳陽市教育局辦公室
6月1日
岳陽市市區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落實湖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教發〔2014〕22號)、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在全市中小學實施陽光招生的通知》(岳政辦函〔2014〕36號)和《關于化解城區中小學校大班額問題的通知》(岳政辦函〔2014〕54號)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市區招生行為,維護教育公平,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結合市區教育實際,制定市區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組織機構
成立岳陽市市區初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劉志高
成員:曹金鐘童六明李偉靈李嘉誼方良
王德胡亞君許英姿萬華政童來金
領導小組下設市區初中招生工作辦公室(簡稱初招辦),初招辦設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曹金鐘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基本原則
1.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堅持陽光招生,招生政策、范圍、條件、程序、辦法、咨詢電話等公開。依法保障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2.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初中招生免除文化考試。公辦初中學校招生按照“相對就近、分塊劃片”的方式進行。
3.統一管理的原則。市區初中招生工作在市區初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統一組織,統一招生,統一注冊。
三、招生辦法
1.公辦初中
公辦初中學校招生以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下同)或學生本人房產居所信息和戶口信息等為主要依據。生源學校根據市教育局公布的初中階段學校(以下簡稱初中學校)招生范圍,提出擬就讀初中學校建議,初招辦復核確定就讀學校并報領導小組核準。錄取時,初中學校招生范圍內同時持有市區戶口和所屬范圍房產的確保錄;其他情況的,在居住地所屬初中學校容量許可的前提下安排就讀,確因容量不足時,由初招辦統籌調劑安排就讀。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如下
⑴市區小學畢業生。在市區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填寫《岳陽市市區小學畢業生登記表》,交驗相關證件材料原件(證件有效期截止至5月31日,下同),復印件粘貼在《小學畢業生登記表》指定區域。其中:
市區有房產的,提供學生父母(學生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簿、房產證(國土證)或房屋購買合同、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還建協議等原件及其他相關票據材料。
市區沒有房產但有居住證的,提供父母的身份證、家庭戶口簿、居住證(簽發有效期一年以上)。無居住證的,除提供家庭戶口簿和房屋租賃合同、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證明以及其他證明實際居所的材料外,還須提供相關工作證件,個體工商戶提供營業執照、納稅票據等有效證件,進城務工人員提供勞務合同等。
⑵非市區小學畢業生。非市區小學畢業生就讀市區初中,由其父母向市初招辦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格,提交相關材料,初招辦核實后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安排就讀。申請時,畢業生需提供原就讀學校出具的學校標識碼、全國學籍號證明和學生手冊。市區有房產的,提供學生父母(或學生本人)身份證、房產證(國土證)和家庭戶口薄等材料;市區無房產的,提供家庭戶口簿、相關工作證件以及其它能證明實際居所的材料等。
2.民辦初中
市直民辦初中學校制定招生方案,報市區初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核準后實施。學校根據核準后的方案和市教育局統一下達的招生計劃接受學生報名,組織招生。招生時,學校除核驗相關材料外,不得組織文化考試。錄取名單報市初招辦核準后統一下發錄取通知書。
3.岳陽市外國語學校初中部
岳陽市外國語學校制定招生方案,報市區初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核準后實施。學校根據核準后的方案和市教育局統一下達的招生計劃接受學生報名,組織招生。招生時,除英語口語測試外不得組織其它考試。錄取名單報市初招辦核準后統一下發錄取通知書。
四、程序和步驟
1.政策公布。市教育局統一編制《岳陽市市區初中招生宣傳手冊》,公布招生政策、范圍、條件、程序和辦法。
2.報名登記。生源學校統一報名,組織召開畢業生會和家長會,指導畢業生或家長填寫《岳陽市市區小學畢業生登記表》。家長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待查。
3.初審預錄。生源學校初審相關證件和材料,依據全國學籍管理系統畢業生原始信息和家長提供的材料,結合招生辦法,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范圍提出擬就讀初中學校建議。初招辦組織復核相關證件材料,確定預錄方案,預錄名單報市區初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核準,下發預錄通知書。
4.改派復核。預錄通知書下發后,初招辦受理因信息填報有誤、材料提供不充分導致誤錄的改派申請,并組織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再次調查復核,復核結果報市區初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5.錄取報到。初招辦下發錄取通知書,小學畢業生到原畢業學校領取錄取通知書,持錄取通知書、學籍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到錄取的初中學校報到。初中學校憑錄取名冊和錄取通知書接收學生報名并通過全國學籍管理系統完成注冊。
五、工作要求
1.統一招生宣傳。招生宣傳由市教育局歸口管理,統一印制、發放招生政策宣傳手冊,小學畢業生人手一冊。初中學校不得進入生源學校進行招生宣傳。
2.明確工作職責。市區初中招生在市區初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初招辦負責制訂市區初中招生方案,組織市區初中招生工作;負責招生日常事務和信訪工作等。各相關區教育局參與制訂市區初中招生方案;負責區域內所屬小學畢業生報名、信息填報和材料初審的監督管理;協調初招辦和生源學校的工作聯系;協助處理有關信訪事宜等。生源學校負責小學畢業生材料收集、信息填報和初審工作,提出擬就讀初中學校建議,協助初招辦復核招生信息,分發通知書等。
3.規范招生行為。生源學校不得為學生升學提供虛假信息、出具虛假證明。招生學校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選拔性招生考試。招生工作人員不得接受學生家長與招生、入學有關的宴請和紅包禮金。家長須如實提供證件和相關材料,如因弄虛作假,提供不真實信息而影響子女升學就讀的由家長負責。
4.加強學籍管理。學生升學通過全國學籍管理系統注冊,錄取與注冊同步進行,凡超計劃或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初中學校根據初招辦下發的錄取名冊和錄取通知書接收學生報名并通過全國學籍管理系統轉接手續檔案并完成注冊,生源學校、招生學校及上級學籍管理部門核辦。嚴格控制轉學異動,后續學籍異動需符合條件并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5.強化招生監督。招生工作接收社會各界監督,設立招生工作舉報電話(初招辦:0730-8805667,紀監室:0730-8805579),暢通舉報渠道,及時受理群眾投訴舉報。加強招生工作檢查,嚴肅查處招生工作中違紀違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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