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區教育局、勝利教育管理中心、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局屬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根據《東營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有關精神,對東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招生報名時間及程序
東城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報名統一在8月9日-11日進行;轉學學生報名時間均為8月11日。
8月9日-13日,各學校組織入學材料核查。
8月14日,各學校向主管教育部門報送學生入學名單。
8月17-18日,市教育局、東營區教育局、勝利教育管理中心、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務管理局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分別對所屬學校入學材料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一般為報名人數的10%-30%。
8月19日-21日,各學校公示符合入學條件學生名單。
8月22日-24日,各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進行公開“陽光分班”。
8月25日開始,各學校向學生發放入學通知書。
二、入學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一)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學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包括“地址頁、索引頁、兒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三項內容);⑵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⑶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和發票或其他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包括“房屋產權人、房屋地址”兩項內容)。
需升入初中學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小學畢業證明及原就讀學校學籍檔案。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學需提供如下材料
、琶駹I經濟從業人員子女:①原籍戶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現居住地3年期居住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婚育證明》和流入地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已納入計劃生育管理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③學校招生服務區內房屋所有權證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⑵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①原籍戶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現居住地3年期居住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婚育證明》和流入地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已納入計劃生育管理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③學校招生服務區內房屋所有權證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與務工單位簽訂的由法人代表簽字蓋章的正式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以上兩類人員子女需升入初中學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小學畢業證明及原就讀學校學籍檔案。
(三)材料審核要求
1.入學材料堅持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相統一,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相統一的原則。適齡兒童、少年戶籍的戶主應該是其父母。戶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撫養人監護關系變更的證明(由公證部門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許可證等)與戶口簿(或居住證)標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戶口。ɑ蚓幼∽C)標注的地址入學。
2.在東城購房而戶籍不在東城的居民,適齡兒童、少年可回戶籍所在地入學,也可按照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學條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入學。已購房并實際居住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需提供購房合同、交費發票原件和復印件。在東城經商或務工、戶籍不在東城的東營區民營經濟從業人員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名時提交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戶籍證明(原籍戶口薄,以證明適齡兒童與監護人的關系,可不提供居住證)、居住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賃許可證)、經商或務工證明、原籍鄉鎮(街道辦)計生辦出具的已婚育齡婦女基礎信息卡(原件和復印件)。
3.現役軍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殘疾軍人子女(以下統稱“軍人子女”)入學,按照《東營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執行。軍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員子女入學,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區并實際居住的,可不提供監護關系變更證明,按照學校招生服務區就近入學。
4.今年,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流動人口3年期居住證辦理時間應為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因戶口遷移或居住地變更需要入學或轉學的適齡兒童少年,其戶口遷移和居住地變更證明材料的辦理時間須在7月31日前。
三、東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服務區劃分
(一)小學
市海河小學:東二路以東、黃河路以南、府前街以北、開發區西界水系以西常住居民及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
市春暉小學:東二路以東、大渡河路以南、東三路以西、黃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
市實驗學校小學部:曹州路以東、府前街以南、勝利大街以西、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
市育才學校小學部:東二路以東、府前街以南、曹州路以西、南一路以北和東二路以東、南一路以南、勝利大街以西、濰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
市晨陽學校小學部:東三路以東、大渡河路以南、登州路以西、黃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
東營區科達小學:膠州路以東、北一路以南、登州路以西、大渡河路以北和沂州路以東、汾河路以南、康洋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
東營區麗景小學:東二路以東、北一路以南、膠州路以西、大渡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
東營區英才小學:東二路以西、黃河路以南、南二路以北、杭州路以東和天信紡織、華泰化工、高速公路管理處等居民區常住居民及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
勝利八分場小學:北二路以北瑞康物業轄區及東風村、豐收村范圍內的油田職工適齡子女;杭州路以東、濰坊路以南、鄭州路以西、北二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
勝利錦華小學:東一路以東、北一路以南、東二路以西、黃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海通駿景居民區居民適齡子女。
勝利錦苑小學:東一路以西、北一路以南、杭州路以東、黃河路以北的常住居民和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
勝利勝東小學:杭州路以東、北二路以南、東二路以西、北一路以北(不含海通駿景居民區)常住居民和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
勝利運輸小學:東二路以東、北二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東二路以東、北一路以南、鄭州路以西、黃河路以北區域內的油田職工適齡子女。
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凱小學:黃河路以南、南一路以北、開發區西界水系以東、東四路以西開發區轄區內常住居民及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
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凱第二小學:黃河路以南、南二路以北、東四路以東和南一路以南、南二路以北、勝利大街以東、東四路以西開發區轄區內常住居民及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
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凱實驗學校小學部:黃河路以北、康洋路以東開發區轄區內常住居民及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
(二)初中
市實驗中學:杭州路以東、黃河路以南、膠州路以西、府前街以北;曹州路以東、府前街以南、東三路以西、南一路以北;開發區西界水系以東、黃河路以南、東八路以西、南一路以北;東二路以東、北一路以南、膠州路以西、黃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以上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
市育才學校初中部:東二路以東、府前街以南、曹州路以西、南一路以北和東二路以東、南一路以南、東八路以西、濰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以上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
市晨陽學校初中部:膠州路以東、北一路以南、登州路以西、黃河路以北和沂州路以東、汾河路以南、康洋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
市實驗學校初中部:東三路以東、府前街以南、南一路以北、勝利大街以西常住居民及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
勝利三中:東二路以東、北一路以南、鄭州路以西、黃河路以北區域內以及北二路以北東風村、豐收村區域內的油田職工適齡子女;東二路以東、北二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和杭州路以東、濰坊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北二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該區域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
勝利四中:杭州路以東、北二路以南、東二路以西、黃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該區域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
(三)東城其他片區居民適齡子女入學劃片暫行規定
東二路以西、府前街以南、南二路以北、杭州路以東和天信紡織、華泰化工、高速公路管理處等居民區常住居民及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入學,初中階段暫劃歸市育才學校。
膠州路以東、黃河路以南、開發區西界水系以西、府前街以北常住居民及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小學階段可到市海河小學就讀,也可到市晨陽學校就讀,初中階段可到市實驗中學就讀,也可到市晨陽學校就讀。
東二路以西、黃河路以北的紅盾小區、金盾小區、魯班公寓、東營市公路局東營分局居民區、瑞康如意苑、金山小區等居民區居民子女就讀七年級的,可到市實驗中學就讀,也可到勝利四中就讀。
黃河路以北、康洋路以東開發區轄區常住居民及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入學,初中階段暫劃歸市晨陽學校。
汾河路以北、北二路以南、勝利大街以東、登州路以西常住居民及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入學,小學階段暫劃歸東營區科達小學,初中階段暫劃歸市晨陽學校。
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按照原審批機關確定的招生范圍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班額控制。東城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新學期起始年級,按照小學不超過45人、初中不超過50人設置班額,市教育局公布的小班化教育試點學校起始年級班額不超過40人。適齡兒童原則上按照劃定的學校招生服務區入學,若招生服務區內學校達到規定班額時,超出部分的學生由主管教育部門或市教育局按照戶口。ɑ蚓幼∽C)標注的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內實際居住時間的先后,將居住時間短者統籌安置到未達到規定班額的相對就近的學校就讀。
(二)繼續實施“陽光分班”。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學生家長代表參與,在主管教育部門監督下,采取電腦隨機派位的方式對起始年級學生進行均衡分班。班主任當場隨機抽取所帶班級,學校當場公布并在宣傳欄公示班主任、學科教師和學生分班情況,同時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分班完成后,因特殊情況延誤報名或轉入的學生,學校要按照編班程序實施電腦派位,并邀請已入學學生家長現場監督,參與監督的學生家長要在打印的花名冊上簽名。主管教育部門按照參與陽光分班花名冊審核學校新生建籍,未參與陽光分班的,不予注冊學籍或辦理轉入手續。
(三)規范學生轉入和建籍程序。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接收不足齡學生入學。對非起始年級轉入的學生,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執行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嚴格禁止轉學期間擅自留級,凡未出具學籍學校主管教育部門學籍證明的,禁止接收轉入。招生工作結束后,各學校要在開學兩周內將招生情況報主管教育部門,并進行學生學籍電子注冊。9月30日前,主管教育部門完成本轄區學生電子學籍審核整理工作。
(四)加強招生政策社會宣傳。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制定招生簡章,明確招生政策、招生范圍、招生計劃、入學辦法以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連同陽光分班實施方案,報主管教育部門審核。7月15日前,主管教育部門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后,在本單位門戶網站向社會發布。
(五)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各學校要認真執行劃片招生、就近入學政策,嚴格控制起始年級班額,嚴格禁止私自招收擇校生。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是入學資格審查的責任主體,要切實把好報名材料審驗關口,嚴格審核學生入學報名材料,要進一步完善入學材料審核責任制度,入學材料審核經辦人要在相關材料上簽名,承擔相關工作責任。要建立入學跟蹤隨訪制度,對審查過程中發現的疑似問題材料,應安排專人入戶隨訪,并進行隨訪登記,隨訪人員與學生家長現場簽字確認。學生入學后,學校要進一步核查學生入學資格,發現提供虛假材料入學的,一律予以清退。各學校及招生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招生工作程序和紀律要求,明確責任、規范操作。主管教育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督促所屬學校認真執行招生工作要求,對違犯招生工作紀律的學校和工作人員嚴肅處理。市教育局將根據入學材料抽查或群眾舉報督查的情況,對違反招生工作規定的學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凡查實招生工作人員為學生獲得入學資格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視情節輕重依紀依規給予相應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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