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中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指導意見》(黑教基一[2015]17號),參照《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大慶市教育局報請大慶市政府同意,現將大慶市保留的中考加分項目和分值情況公示如下:
一、1月1日之前,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初中階段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運動會單項前五名、集體項目前三名(主力隊員)加5分;參加市教育局組織的體育競賽單項和集體項目(主力隊員)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獲省教育廳組織的藝術比賽單項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加5分;獲市教育局組織的藝術比賽單項一等獎加5分。
藝體特長生不享受藝體類加分,參加普通類招生錄取時享受藝體特長加分。
1月1日之后,取得藝術、體育類相關獎項、名次的考生,不再享有中考加分資格。
二、蒙古族、鄂倫春族、達斡爾族、柯爾克孜族、鄂溫克族、赫哲族、錫伯族、俄羅斯族考生,加4分。
三、烈士子女,加20分。
四、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公安機關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五、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籍考生,加4分。
上述加分項目,如同時具備兩項以上(含兩項)加分條件,按最高一項加分。
本公示公示期為5天(6月1日-6月6日),如有異議請與大慶市教育局聯系,聯系電話:46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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