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行為,實施陽光招生,促進教育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規范義務教育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的若干意見》(粵教基〔2010〕15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規范義務教育辦學行為六項規定的通知》(粵教基〔2014〕10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粵教基〔2014〕24號)、市政府糾風辦和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惠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規定〉的通知》(惠市教〔2015〕67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行為,建立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確保適齡兒童享有公正、公平的入學權利,進一步推進我區義務教育健康、均衡、優質、標準化發展。
二、組織領導
成立惠陽區教育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領導、協調、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組長:張一鳴
副組長:陳國強
成員:劉學燕黃志玲林文凱姚暢明曾越斌林永忠李耀鴻李昌曾建文馬建安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教育股,辦公室主任由曾越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魏演云、蔡遠洲、楊永強同志擔任。
各鎮(街道)中心小學(教育指導中心)和各招生學校成立相應工作機構,明確分工,負責組織實施本鎮(街道)和本校的招生工作。
三、招生辦法及程序
以免試就近劃片入學為原則,以年滿六周歲適齡兒童(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戶籍地址和實際居住地址為依據,實行免試相對就近入學。
(一)制訂各鎮(街道)小學招生方案和學區示意圖
公辦小學一年級的招生采取以鎮(街道)為單位,由各鎮(街道)教育指導中心依據人口分布、地理狀況、地段內學校規模和生源情況,按照就近原則劃定每所公辦小學的招生區域。各鎮(街道)教育指導中心要根據本方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制訂具體的全鎮(街道)秋季小學一年級招生方案,并繪制全鎮(街道)公辦小學的學區范圍示意圖。
(二)公辦小學實行分批登記錄取新生
各鎮(街道)公辦小學一年級的招生,劃分為本鎮(街道)戶籍適齡兒童和非本鎮戶籍適齡兒童(即異地務工人員子女,含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兩個批次進行登記招生。公辦小學學位充足或鎮內無民辦小學的鄉鎮,可合并為一個批次完成登記工作。
1、本鎮(街道)戶籍適齡兒童
(1)申請入學登記的時間和地點:登記時間為6月13日、14日;登記地點設在各公辦小學校園內。
(2)本鎮(街道)戶籍生分為以下三類,具體排序為:第一類是學區范圍內“雙證”(戶籍和房產證)齊全;第二類是學區范圍內戶籍且在學區內居住,但無房產證;第三類是非學區范圍內的本鎮(街道)戶籍,但有學區范圍內房產證。
(3)需提供的證明材料:一是適齡兒童及父母(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適齡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二是適齡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或購房借款合同及發票(如屬第二類須提供學區范圍內的居住證明材料);三是兒童出生醫學證明;四是兒童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證明;五是《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核驗登記計生證明,只為配合做好計生登記工作,不與小學入學掛鉤)。
(4)此批次登記入學的適齡兒童,凡經審核相關證明材料屬實且符合招收條件的,在登記結束后三周內發放一年級新生報名通知書(或電話告知家長錄取情況)。
(5)錄取完此批次后,如果符合入讀條件的人數已超出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數,該校不再進行下一批次的登記和錄取。
2、非本鎮戶籍適齡兒童
此批次采取積分制入學,招生辦法參照《惠陽區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積分制入讀公辦小學申請辦法》(見附件)執行。
(1)登記時間和地點:申請入學登記時間為7月4日、5日;登記地點設在各公辦小學校園內。
(2)登記條件: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一的非本鎮戶籍適齡兒童,可到實際居住地所屬學區的公辦小學參加積分制入學:第一是適齡兒童戶籍屬惠陽區戶籍(即鎮外區內戶籍);第二是在學區范圍內連續居住及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三年、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居住證持證人子女;第三是有學區內父母或直系親屬房產證。
(3)需提供的證明材料:一是適齡兒童及父母(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適齡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外來務工人員須增加提供居住證);二是適齡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或購房借款合同及發票(無房產證的須提供學區范圍內的居住證明材料);三是兒童出生醫學證明;四是兒童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證明;五是《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核驗登記計生證明,只為配合做好計生登記工作,不與小學入學掛鉤);六是由惠陽稅務部門出具的社保繳費證明;七是提供勞動就業合同、有效工商營業執照等;八是參加積分制入學所需提供的材料,以各鎮(街道)制定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積分制入讀公辦小學申請辦法為準。
(4)此批次登記入學的適齡兒童,按學校錄取完第一批次適齡兒童后所剩余的學位情況,以參加積分制入學的非本鎮戶籍適齡兒童的所得積分從高往下進行依次錄取,學位錄完即止。
(三)民辦小學實行自主招生
民辦小學實行自主招生,招生方案由各民辦小學嚴格按照相關政策法規進行制定。學校的招生計劃數及招生宣傳資料須報我局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審查備案,并嚴格執行核定的招生計劃,不得“大班額”辦學,招收的學生須年滿六周歲。
四、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5月6日前,經局務會議審定本方案后,印發到各鎮(街道)教育指導中心和直屬學校貫徹執行。
(二)5月11日前,各鎮(街道)教育指導中心根據本方案的要求,制訂本鎮(街道)秋季小學一年級招生方案及學區示意圖,并上報我局教育股審批。
(三)5月13日前,以鎮(街道)為單位,向社會公布本鎮(街道)秋季小學一年級招生方案。
(四)6月13日、14日和7月4日、5日,各招生學校分兩批次接受家長提交學位申請表(表格由各招生學校制訂并提供)、證件和證明等材料。
(五)7月3日前,審定第一批申請學位的材料,對符合招收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發放一年級新生報名通知書(或電話告知家長錄取情況)。
(六)7月18日前,審定第二批申請學位的材料,對符合招收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發放一年級新生報名通知書(或電話告知家長錄取情況)。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
各鎮(街道)教育指導中心和招生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咨詢小組。招生期間,各學校要在校門等顯眼處設立咨詢點,張貼有關招生說明,公布學校的招生范圍和具體地段,公開招生程序以及具體報名的時間、條件和地點。各學校要按照首問負責制的要求,切實做好招生咨詢及招生服務工作,嚴禁推諉或直接把招生矛盾上交。
(二)切實做好流動人口子女入學
要認真落實《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惠府辦〔2012〕49號)精神!兑庖姟分幸幎ǎ骸斑M城務工人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經本人申請,其隨遷子女報讀小學和初中起始年級,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免費入讀就近或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1.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五年、有穩定職業的;2.達到市委、市政府《關于惠州市“優秀外來人員扎根工程”的實施意見(試行)》(惠市委發〔2008〕31號)規定的積分條件的;3.在本市工作期間,在其工作專業領域內獲得省級以上政府部門認可的發明創造、技術創新等專項獎勵及有關榮譽稱號的”。凡符合以上條件的,要合理安排入讀就近或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對不符合上述條件,如流動人口子女在居住片區內的公辦學校有學位,按我區制訂的積分制入學辦法盡量由公辦學校接收就讀;如公辦學校沒有學位,應指導安排在附近的民辦學校就讀。
(三)嚴格執行招生政策
按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嚴格執行本方案及《惠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規定》,各學校不準招收不足齡的兒童,嚴格控制班額,實行常態均衡編班。禁止城鎮非寄宿制學校提供寄宿服務和開辦午托服務。公辦小學不準跨縣(區)招生,不準拒收學區內符合招收條件的學生,學生可以自愿選擇報讀民辦學校。民辦學校要嚴格按核準登記的辦學層次和辦學規模進行招生,發布招生宣傳廣告須提前報我局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審查備案,嚴禁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的方式擇優選拔小學和初中新生。
(四)加強招生工作的檢查督導
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學校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各鎮(街道)教育指導中心要加強對所轄學校招生工作的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我局將對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招生程序是否規范,有無超計劃招生等。對違反招生政策規定的,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學校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招生期間,我局將設立招生咨詢及投訴監督電話,接受學校、家長、學生和社會各界的咨詢和監督。咨詢電話:3826599、3826881(教育股);投訴監督電話:3826566(紀檢組)、3826896(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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