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淮安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各縣(區)教育局,開發區、工業園區社會事業局,市直各中小學:
為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維護教育公平,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行為,提高義務教育實施水平,現將《淮安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印發給你們,希結合本地、本校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二○一五年五月四日
淮安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淮安市教育局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意見》,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教育公平,維護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規范辦學行為,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市、縣(區)聯動、分級管理。各縣(區)教育主管部門要根據市指導意見,修訂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工作。
(二)堅持免試就近入學?h(區)教育主管部門按照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保障轄區內每個適齡兒童、少年(包括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和經商人員子女)具有一個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學位。適齡兒童和少年憑法定監護人戶籍、居住房屋產權證等相關證明材料,按施教區相對就近進入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規提前招生和舉行任何形式的選拔性考試,或其他變相考試的辦法招收新生,不得在非起始年級招生。
(三)堅持規范辦學行為。新生入學編班程序必須公正合理,公開透明,保證平行班之間的學額數量、教師配備、教學條件公平均衡。不得以舉辦奧賽班、特長班、興趣班、實驗班、雙語班等名義進行招生、分快慢班,也不得以舉辦這類班為名組織入學考試和收費。嚴格控制辦學規模和班額,提倡小班化教育。招生完畢后,施教區內學生和擇校生分別造冊,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四)堅持促進教育公平。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貧困家庭、弱勢群體以及殘疾適齡少年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工作。
三、招生工作
(一)報名條件和辦法
年滿6周歲(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當地戶籍的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持身份證、戶口簿、居住房屋產權證等證件到所屬施教區的公辦小學登記、報名,接受資格審查;具有當地戶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持身份證、戶口簿、居住房屋產權證等證件到所在小學登記、驗證,所在小學會同所屬施教區的公辦初中進行資格審查;也可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證件到相應民辦學校登記、報名。
相關學校根據報名情況,初審后報縣(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由縣(區)教育主管部門發放義務教育派位證。兒童、少年憑派位證到相關學校報到入學。
(二)具體招生事項說明
1.公辦學校施教區調整問題。因學校布局調整等因素,需要調整施教區的,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由縣(區)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學校布局等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調整學校施教區范圍,組織實施義務教育。
2.公辦學校施教區學生確認問題。學生戶籍應與法定監護人(父母)在同一戶籍,并與監護人的居住房屋產權證、實際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戶籍、居住房屋產權證與實際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按其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確定施教公辦學校。凡戶籍、居住房屋產權證與實際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由縣(區)教育主管部門制定實施細則,確定其施教公辦學校。
3.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問題。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義務教育學校起始年級入學的,須提供學生監護人(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經商或務工證明(經商人員出示工商營業執照,務工人員出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法勞動合同,其他從業人員出示相關證明材料)、父母在當地的有效暫住證、居住房屋產權證或租房合同等;升入初中的,還應出示小學畢業證書。凡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其法定監護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材料到暫住證所屬縣(區)教育局登記、報名,經審核合格后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入學,享受與當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4.殘疾兒童入學問題?h(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殘疾兒童摸底調查工作,確保按時就學。盲、聾啞及智障等殘疾兒童原則上到當地特殊教育學校入學,重度智障兒童可到專門康復機構接受康復訓練,輕度智障兒童可憑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屬施教區公辦學校隨班就讀。
5.招生計劃問題。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根據本校教育資源和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少年數量,編制招生計劃,報教育主管部門審定。施教區內學生容納不下的,或生源嚴重不足的,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調劑。因施教區內規劃小區尚未建成,或入住人口不足而造成生源不足的學校,空余的計劃可實行學校自主招生。學校自主招生可試行電腦搖號的辦法進行,具體辦法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后實施。
6.民辦學校招生問題。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招生范圍、錄取辦法,應報教育主管部門核準,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報物價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招生廣告應經招生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后方可在媒體發布。民辦學校招生安排在相應的幼兒園、小學學生畢業之后,實行自主報名、免試入學。自主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規模較多時,可試行電腦搖號的辦法錄取。
(三)具體工作日程安排
4月下旬至5月上旬,各縣(區)出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并在縣(區)教育局網站首頁予以公布。
6月份,小學收集畢業班學生派位到初中相關證件,并會同相關初中做好核查工作,通知外縣(區)學生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初中派位工作,協助教育主管部門編制小學畢業生預派位名冊。各縣(區)教育主管部門組織公辦初中審核屬于本施教區學生名單,協調有關工作,確定派位名冊。
7月份,小學發放畢業證書和公辦初中派位證書。民辦初中開始招生。中旬,各小學施教區內學生報名、登記;中下旬,各小學對施教區內新生資格審核,初步確定施教區內學生名單;月底前,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各小學新生名單。
8月上旬,各小學公布派位入學新生名單;中下旬,各中小學新生報到注冊。
四、組織領導
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領導,依法行政,嚴肅工作紀律,周密組織安排,明確職責分工,指導、協調和管理本地招生工作。要引導、督促公辦學校免試、免費就近招生,做到施教區內符合條件的生源應收盡收,不得人為設置門檻拒收。要加大義務教育政策的宣傳工作,引導、督促家長將孩子送入施教學校學習。要引導督促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牢固樹立法律意識、全局意識,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要進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監督機制,督促有關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妥善解決本地區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依法處理來信來訪和違紀違規事件,確保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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