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堅持規范入學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公開。
三、基本辦法
(一)小學入學
1.入學條件
凡符合年齡要求的適齡兒童(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區申請入小學,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戶籍在西城區;
(2)戶籍為本市非西城,實際住所地在西城區(法定監護人具有產權房或租住公房);
(3)戶籍為非本市,法定監護人在西城區工作,實際居住地在西城區,并持有《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全國博士后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等證明的適齡兒童。
(4)戶籍為非本市,在西城區居住并取得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開具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在西城區借讀批準書》的適齡兒童。
(5)在西城區居住,并取得西城區教育行政部門開具的《入學同意書》的外籍適齡兒童。
2.入學方式
寄宿學校入學、登記入學、政策保障入學、非本市戶籍入學、民辦學校入學。
3.入學程序
符合西城區小學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申請入學,均需在規定時間內由法定監護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登錄北京市教委義務教育入學信息采集網站完成學齡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審核通過后打印《學齡人口信息采集表》。未在規定時間內采集信息的,不能辦理入學手續。
(1)寄宿學校入學
符合入學條件(1)、(2)規定的適齡兒童,按照寄宿學校規定的時間、地點,提交寄宿申請和法定監護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因公確需子女寄宿證明。初審通過后,提交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適齡兒童體檢合格證明,參加由西城區教育考試中心和招生學校組織的評估認定,通過后辦理入學審批手續。
(2)登記入學
西城區居民戶籍、實際住所地在西城區(法定監護人具有產權房或租住公房)的本市非西城戶籍適齡兒童,根據各小學新生登記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務范圍,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到符合入學條件的學校提交信息初審材料,待復審通過后辦理入學手續。學位不足時,在學區或相鄰學區內分配入學。
(3)政策保障入學
凡屬西城區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進計劃的海外歸國人員、各類引進人才子女及各種符合政策保障對象子女,按北京市教委相關規定在學區內入學。
(4)非本市戶籍入學
①持有《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全國博士后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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