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做好九年一貫制學校的直升工作,逐步落實進入綜改序列的九年一貫直升、原有對口入學和一定比例對口直升派位入學工作。
4.民辦學校、寄宿學校入學
民辦學校、寄宿學校在受理學生報名后,依據《小學生綜合素質發展評價手冊》錄取,在招生過程中不得進行與入學掛鉤的考試、測試;不得要求提供各類榮譽證書、證明,嚴禁將上述證書作為錄取依據。凡被民辦學校、寄宿學校(班)錄取的學生不得參加其它方式入學。
5.相關人員子女入學
對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相關規定和政策引進的海外歸國人員以及其他各類人才的子女之入學,由區協調解決;對持有烈士子女、臺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范子女身份證明的學生,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
(三)做好非本市戶籍人員子女入學工作
對持有區縣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全國博士后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區縣僑務部門開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等證明的適齡少年兒童按本市戶口對待。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東城區工作并居住需要在東城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需參加非本市戶籍學齡人口信息采集后,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在東城區務工就業證明、在東城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在東城區暫住證、全家戶口簿、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居住地所屬街道辦事處提交入學材料審核申請。適齡兒童少年通過審核后,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義教辦為其安排入學。
三、工作要求
(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涉及千家萬戶,政策性強,是基礎教育規范辦學的重要環節。各校要高度重視,顧全大局,精心組織,規范操作,杜絕違規現象。
(二)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繼續實行計劃管理,各學校要按照區教委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學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招生計劃。
(三)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教委統一規定的時間表和入學工作程序;堅決治理亂收費;加強依法監督力度,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中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測試和面試選拔學生,嚴禁將奧數等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入學依據。完善監督機制,認真落實公示制度,各小學要公布服務片區,做好宣傳、信訪工作。
(四)北京市中小學信息管理系統將依據學齡人口信息采集系統和初中入學服務系統建立新生學籍,每一個孩子的入學途徑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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