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教育局統一安排學校入學。
(1)入學條件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戶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申請在江北區入讀小學,其父母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①父(母)在江北區有合法穩定職業(截止4月底與江北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年以上,或在江北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一年以上);
②父(母)在江北區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截止4月底,已連續按月繳納一年及以上,且延續到查驗日仍然在參保,無中斷,補繳無效);
③父母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持有《江北區外來義務教育對象父母計劃生育狀況證明》;
④父母雙方在江北區有相對固定住所(截止4月底,已辦理《居住證》或《暫住證》一年以上,無中斷,查驗日仍在按規定辦理),同時持有暫住地租房合同文本,兩證地址相符。
(2)報名辦法
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請于4月25日9:00到5月5日17:00登錄江北教育網,按照暫住地及網上公布的學校就近選擇學校預報名,經初審后符合條件者,按規定時間持該學齡兒童的戶口簿及相關證明材料,到相關學校提出接受義務教育的就學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學齡兒童,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班額許可的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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