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招生
(一)招生對象。
1.具有天河區戶籍的我區公辦小學畢業生。
2.其他類小學畢業生。
跨區生:戶籍在天河區、學籍在廣州市內天河區外,需回天河區升學的小學畢業生。
返穗生:戶籍在天河區、學籍在外市,需回天河區升學的小學畢業生。
民辦轉公辦生:戶籍在天河區、學籍在廣州市內民辦小學,需回天河區升學的小學畢業生。
跨地段生:戶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等)房產均在天河區,且地段對口中學與原畢業小學對口中學不一致,申請回“人戶一致”地段所屬中學升學的我區公辦小學畢業生。
戶籍在廣州市內天河區外、學籍在天河區公辦(企事業辦)小學,需在天河區升學的小學畢業生。
政策性照顧類借讀生:戶籍在廣州市外,符合廣州市政策性照顧借讀生和天河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政策的小學畢業生。
此外,非天河區戶籍需回戶籍所在地升學的小學畢業生,按戶籍所在區升學辦法升學。
(二)信息發布。學校要根據辦學規模和小學對口天河區戶籍學生摸查情況合理制定本年度招生計劃,報區教育局審核,由區教育局報區政府審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后,于4月15日前通過區教育局網站(“天河教育在線”)和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公布內容包括初中招生地段、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程序、咨詢電話等信息。
(三)招生范圍。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適齡學生人數、地理狀況、交通狀況、學校規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分公辦初中招生范圍。學生居住地與學校距離原則上在5公里以內。,我區各公辦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學方式確定。
公辦初中招生范圍劃定后保持相對穩定,當年公辦初中招生范圍進行少量微調的,天河區教育局和學校于4月5日前通過網站向社會公示。
(四)安排學位。
具有天河區戶籍且在我區公辦小學畢業的學生,直升其畢業小學對口中學。
凡屬我區初中招生受理范圍的小學畢業生中跨區生、返穗生、民辦轉公辦生、跨地段生,經區教育局審核,符合“人戶一致”條件,按地段對口直升方式升學;不符合“人戶一致”條件或所申請學校學位緊張而無法安排,由區教育局為其統籌安排公辦學位。
政策性照顧類借讀生由區教育局為其統籌安排公辦學位。
具有本市戶籍人戶不一致(即其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小學畢業生,我區在保證“人戶一致”學生學位的基礎上,以實際居住地為主,為其統籌安排學位。小學畢業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十二區擁有房產(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資房)的,以其擁有的房產地址認定為其實際居住地。
(五)招生方式。我區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確定公辦初中的招生,采用單校劃片對口直升為主,劃分地段為補充的方式進行招生。7月18日前完成公辦初中招生工作。
1.具有天河區戶籍的我區公辦小學畢業生,4月15日前由畢業小學在廣州市學籍系統中驗核各畢業生戶籍情況,7月由全區統一招生、免試升入對口中學。
2.凡跨區生、返穗生、民辦轉公辦生、跨地段生以及政策性照顧類學生等都需按《天河區小學升初中各類學生申請指引》提交資料進行審核,不提交資料者,視為放棄我區升學資格。
(六)特長生招生。我區各公辦學校特長生招生類別為體育、藝術類,各學校不得新增特長生類別。公辦初中招收特長生的比例保留10%。未經市教育部門審核批準,公辦初中不得跨區招收特長生。
各校要根據區的特長生招生方案(另行發文)制定本校的特長生招生方案。特長生招生要在小學畢業考試前進行。公辦初中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時,只能進行體育、藝術方面的技能測試,并按學生的體育、藝術方面技能測試成績錄取,不得進行其他內容的選拔性測試;對獲得體育、藝術特長生升學資格的學生應同時在招生學校和畢業學校公示。
(七)公辦外國語學校招生。
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面向全市、按“指標分配到區+電腦派位或抽簽”的方式進行招生,以當年招生計劃的3倍為電腦派位或抽簽指標數。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指標以當年畢業生英語綜合能力為主、按比例進行分配,于5月20日前通過本區教育行政部門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并于6月15日前完成分配工作。
我區公辦外國語學校參照市屬外國語學校招生辦法,采用“指標到校+電腦派位”方式進行招生。其中,廣州市華穎外國語學校招生計劃中招收地段生不低于50%,其余指標面向全區招生;廣州市天河外國語學校面向全區招生,實行全寄宿管理。
市、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于4月15日前通過學校網站等渠道公布當年的招生計劃。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于當年小學畢業考試結束后第1天上午進行電腦派位或抽簽,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于當年小學畢業考試結束后第1天下午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市、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招生工作于當天完成。
列入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指標名單的學生,享有市屬和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兩次招生機會。在公辦外國語學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辦初中錄取的學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公辦外國語學校的招生。具體的公辦外國語學校的招生辦法將按《天河區公辦外國語學校招生細則》(另行發文)進行。
(八)民辦初中招生。
民辦學校于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當年的招生方案,不得發布虛假招生簡章、廣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學校的辦學特色、招生計劃、報名辦法、錄取規則、錄取時間、咨詢方式和收費標準等。學生預錄取名單、正式錄取名單適時通過學校網站等渠道公布。學生報名時可提交小學五、六年級的《學生成長記錄冊》原件或復印件。
民辦學校從當年小學畢業考試結束后的第7天起方可開始接受報名和招生。報名人數多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可采取面談等方式招生,并在公辦初中招生電腦派位開始前兩天完成初步錄取工作,將名單上報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錄取以學生面談表現和《學生成長記錄冊》等為主要依據,于7月18日前與公辦學校同步完成學籍建立工作。報名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于當年8月31日前完成報名和錄取工作,并為新生建立學籍。
民辦學校不得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進行選拔招生,不得增加學生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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