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翔安區教育局關于印發翔安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中心小學、區直屬學校、區教師進修學校:
《翔安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已經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翔安區教育局
2月28日
翔安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廈府〔2014〕65號)和《廈門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指導意見(暫行)》(廈教綜〔2014〕4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工作原則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要堅持“統籌學位、片區申請、積分優先、遵循志愿、片區調劑、市區指導、公平公開”的工作原則。
二、基本條件
隨遷子女父(母)在廈門務工、連續暫住和最近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年限達1年(含1年)以上,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隨遷子女父(母)符合在廈門務工、暫住和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求,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但已接受處理的,可視同符合基本條件。
三、積分計算辦法
入學積分按照基本分30分、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等三部分計算積分。
(一)符合參加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可得30分的基本分。
參加積分入學應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隨遷子女父(母)在廈門市務工滿1年(含1年)以上(截止當年8月31日),且目前仍在廈門市務工;
2.隨遷子女父(母)在廈門市連續暫住1年(含1年)以上(截止當年8月31日),且目前在翔安區暫;
3.隨遷子女父(母)最近2年參加我市社會保險年限累計達1年(含1年)以上(截止當年8月31日);
4.隨遷子女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或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但已接受相關行政機關依法處理完畢的。
(二)實際工作生活積分,總分70分,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隨遷子女父(母)在廈暫住且務工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項總分不超過12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2.隨遷子女父(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項總分不超過24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3.隨遷子女父(母)在我區購置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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