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第一條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統一安排和指導下進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成立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各學校要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機構,負責本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制定學校招生計劃。各區(縣)教育局要根據所轄學校規模、教師配備和生源數量情況編制新生招生計劃,報市教育局批準。民辦學�?擅嫦蛉姓猩�,招生計劃由所在區(縣)教育局制定,報市教育局批準。
上報時間:每年5月中旬各區(縣)教育局報市教育局,5月末市教育局批復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批復以后,如遇特殊情況,學校需要調整招生計劃的,由學校向區(縣)教育局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報市教育局批準。
第三條嚴格控制大班額,小學計劃招生班額不超過45人,初中計劃招生班額不超過50人。各區(縣)教育局下達新生招生計劃時,要根據學校學區內生源數量,適當預留空余學位。如有特殊情況出現,不能留有空余學位,且須突破班額上限的,要報市教育局批準。
第四條科學合理劃分學區,各區(縣)教育局根據學校分布、學校規模、區域人口數量、適齡兒童少年人數等情況提出學區劃分意見,報市教育局批準。學區劃定后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時,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論證,提出意見,報市教育局批準。
第五條新生入學按照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家長須持戶口本、住宅房產證(房屋產權達100%)到學區內學校報名,由學校匯總統一報區教育局審查合格后,按學區發放《入學通知書》〔適齡兒童少年必須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戶主必須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并且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必須與戶籍相一致,取得房產證和戶口簿時間必須在當年6月30日前〕。非本市戶籍跟隨法定監護人在我市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以及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家長須持能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戶口簿、居住證、務工證和租房合同(或房產證)等證件到區(縣)教育局指定學校報名,由區(縣)教育局審查合格后安排入學。其他適齡兒童少年戶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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