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教發[2014]22號)及衡陽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辦學行為、整頓招生秩序的通知》(衡教發[2012]23號)等文件精神,有效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范招生行為,提高治理水平,促進教育公平,認真做好我市城區初中招生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生辦法
1.公辦初中招生。公辦初中按照“相對就近、劃片招生、計劃到校、免試入學”的方式進行。
2.民辦初中招生。民辦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微機派位、計劃到校、免試入學”的方式進行。
二、招生政策
(一)特色中學招生
市二中、市外國語學校、市十九中等特色學校,根據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優先接受新生報名,進行特長測試并開展錄取工作,被錄取的小學畢業生不再參加公辦學校的劃片錄取和民辦學校的微機派位及自主招生。
(二)公辦初中招生
1.公辦初中學校招生依據小學畢業生(具有市城區戶籍)居住和戶籍所在地劃分就讀片域(若居住和戶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居住所在地為主),免試入學。若公辦初中學校的學位不能滿足就近原則,由市中招辦協調安排。
2.進城務工人員子女要求在城區中學就讀,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持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明(務工所在區域的居住證,或在城區的房產證,或經街道以上機關簽署意見加蓋公章的租房協議,并同時提供房東房產復印件)、務工證明(務工的勞動合同,須用工單位法人代表簽名蓋章,并由用工單位所在街道以上的勞動保障部門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個體經營者可用工商稅務證代替)和原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等材料向服務區范圍內公辦初中學校提出申請,經核查批準后,就近免試入讀。凡符合就讀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各學校不得拒收。
(三)民辦初中招生
1.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必須遵守《義務教育法》和國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規與政策,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依規實行招生,優先接收本地生源。
2.市船山實驗中學、市成章實驗中學招生采取微機派位與自主招生(含推薦招生)二種形式進行,其中,各校招生計劃中的480個學位用于微機派位,剩余學位用于學校自主招生。其他民辦初中自主招生(含推薦招生)。
3.微機派位。微機派位招生對象為具有國網學籍系統市城區學籍的小學快車教育和隨遷子女就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具有市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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