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兒童及其父母三人在深《居住證》。
4.住房證明材料,即兒童父母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書》(含首期房款收據),或《房屋租賃憑證》(在龍華新區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所辦理,租賃合同備案日期必須是8月31日前且在有效期內),或其他類合法住房(包括軍產房、自建房、集資房、祖輩房、集體宿舍和公共租賃房等)證明材料。
5.兒童父母一方在深參保的社保卡,或提交兒童學生的直系親屬(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深經營的《營業執照副本》。
特別說明:屆時需提供社保清單或工商信息單,以便核算入學積分。提交社保清單申請材料的,按照在深圳市繳納社保的累計時間(以累計繳納時間最長的險種為準)計算積分;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及股東的工商信息單申請材料的,按照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的入股或企業設立時間(以累計有效營業時間為準)計算積分,如申請人是企業變更的法人或股東,積分從變更之日起計算。
6.計劃生育備案和核驗(在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辦理)。
特別說明:非深圳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申請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位,持相關資料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申報并錄入計劃生育信息(計生辦不再出具紙質《計劃生育證明》)。如母親是深圳戶籍,提供《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且《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子女情況一欄有該申請學位的適齡兒童、少年的姓名;如母親的戶籍是廣東省內,到戶籍地社區錄入計劃生育信息,再到現住地社區工作站登記;如母親的戶籍是廣東省外,父親為廣東省內戶籍,到父親戶籍地社區錄入計劃生育信息,再到現住地社區工作站登記;如父親母親均為廣東省外戶籍,則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錄入計劃生育信息。計生部門咨詢電話:龍華辦事處計生科27700265,民治辦事處計生科81718060,大浪辦事處計生科81487080,觀瀾辦事處計生科28024146。
7.獨生子女證(非必備件,有則加分)。
8.適齡兒童戶籍地鄉(鎮)以上教育管理部門開具的《就學聯系函》。
9.申請初一學位的非本辦事處公辦學校六年級學生,需提供原就讀六年級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
以上資料除6外,均需驗原件,收復印件。
四、積分辦法
新區秋季小一、初一招生繼續實行積分入學政策,積分入學辦法詳見附件4。
龍華新區公共事業局對本積分辦法擁有最終解釋權。
五、信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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