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校應通過本單位網站的“信息公開”專欄,及時公開招生的相關信息。
(二)全市實行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與上海市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對接。區招生辦應在網上完成區域內適齡兒童的入學安排、調配和錄取等工作,8月15日前向家長發放入學通知書,8月25日前通過網絡將招生錄取結果報市教委,并將學生信息對接到學籍管理系統。
(三)建立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注冊制度。根據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要求,自2015學年起,本市建立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注冊制度。先在2015學年小學一年級新生中試行,由區招生辦和學校向新生家長發放學生學年注冊告知書,明確注冊時對相關證件核對的要求,隨遷子女及家長要關注持有證件的有效期,及時到相關部門續簽或補證,對不能提供有效證件的,暫不予以注冊學籍。學校應向家長告知不能注冊學籍所產生的后果,家長須向學校承諾及時前往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確保所持證件是有效的。
(四)區招生辦、各教育署要采取積極措施,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市教委關于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各項要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區招生辦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浦東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操作細則》(見附件1),確保招生入學工作有序進行。
(五)區教育督導部門重點對區均衡配置教育資源,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規范招生等工作進行專項督導。教育局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招生監察工作機制,監督招生入學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事件,協助解決本區中小學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六)公辦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凡以創辦特色為名舉辦重點班、實驗班,報名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為依據的,或拒絕接受本學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入學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降級、降職直至撤職處分。
(七)民辦學校以考試或測試方式選拔錄取學生,報名或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為依據的,擅自提前招生,招收無學籍材料學生、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擅自在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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