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民辦學校面談的學生憑網上報名表,攜帶戶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等證件;參加初中面談的學生還須攜帶《上海市中小學生成長記錄手冊》。民辦小學面談時間為5月9日,民辦初中面談時間為5月9-10日。
4.民辦學校要在5月22日前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向家長發放錄取通知書,學生家長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前往錄取學校,完成確認工作。學校將新生錄取名單通過網絡上報教育局。
崇明縣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方案
一、基本原則
按照“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和“相對就近”的原則,根據教育資源和學生人數分布實際,科學規劃落實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居住地辦理入學登記手續,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二、適用對象
適用對象為4月30日之前辦理人戶分離登記并持有《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和少年。
三、試點內容
本市戶籍學生在居住地辦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小學一年級、初中六年級)入學登記手續,由縣教育局在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四、實施細則
本縣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為準)辦理登記入學,在進行入學信息登記時,家長應明確作出在戶籍地就讀或居住地就讀的選擇結果。具體按照以下順序統籌安排辦理入學登記:
1.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一致,且戶主為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
2.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址與戶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產權人為學生父母或本人,并擁有全部產權;
3.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其寄居在三代以內旁系親屬處的戶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從學生開始計算為一代的三代);
4.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
5.其他情況。
以上情況均要根據居住地學校學位情況和學生實際居住年限的長短等因素在區域內統籌安排。第3、4、5項在一個門牌號一居住戶內須居住滿1年(須居住滿1年,須滿2年,2017年及以后須滿3年)。在城堡兩鎮學校就讀的還須經過教育局審核。
現場審核時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房產證等。
五、有關說明
1.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在進行入學信息登記時,
我國兒童青少年近視率呈下
時間:2024-04-24 01:0:25最高法:依法懲治未成年人
時間:2024-04-24 01:0:53最高法:小學生體育課意外
時間:2024-04-24 01:0:30浙江省寧波市“三個一體化
時間:2024-04-24 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