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15〕10號)和《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3〕73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現就我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我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及《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等法律法規,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堅持以規范辦學行為為原則,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
二、具體規定
(一)報名信息登記與審核
1.小學招生對象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兒童,殘疾兒童可適當推遲一年入學。初中招生對象為小學畢(結)業生。,受理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7月30日;起,所有新生辦理入學手續統一到6月30日截止。
2.從起,全市建立統一的“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試行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信息登記、義務教育階段民辦中小學網上報名的辦法。信息登記時,家長需對網上提供的實有人口信息和靈活就業信息進行比對與確認,如果網上提供的信息與家長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合,家長應先前往有關部門補辦或更正信息,再到區教育局指定的地點進行入學信息登記。
3.小學入學信息登記時間為4月11日—4月30日,在園適齡兒童家長可在就讀的公辦幼兒園為孩子進行小學入學網上信息登記,同步完成信息審核工作。4月18、19日,25、26日,民辦幼兒園、看護點及其他適齡兒童家長可前往區教育局指定的報名點為孩子進行小學入學網上信息登記,同步完成信息審核工作。民辦小學、初中報名和招生錄取辦法詳見“民辦學校招生與入學”。
4.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的家長在入學信息登記確認時,本市戶籍學生家長須攜帶《入學信息登記表》、“戶口簿”、“房產證”、廉租房相關證明材料或“租賃房合同”、“居住登記”(居住地房產等證明材料驗原件,交復印件);非本市戶籍學生家長須攜帶《入學信息登記表》、“戶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適齡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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