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公辦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化測試選拔學生并按照測試成績分班;不得將招生入學工作與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學科競賽等級考證書掛鉤;不得以競賽等級考證書作為依據選拔和錄取學生。學校報名時一律拒收學生所提供的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拒收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等。
9.公辦學校不得舉辦學科類實驗班和特長班,或以實驗班和特長班名義選拔學生。公辦小學不得舉辦非學科類的體育班、藝術班。舉辦非學科類的體育班、藝術班的公辦初中應向區教育局提出申請,并報招生工作方案和課程教學計劃,經批準后方可實施,本區的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招生辦法另行制定。除區教育局特批之外,體育、藝術類特長生的招生對象為本學區學生。學校僅可以舉行體育、藝術方面的素質測試,不得舉行其它測試。
10.公辦學校要嚴格執行本市規范收費的各項規定,禁止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
11.小學新生報名時間為5月23—24日。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小學報名時,家長需提供《入學信息登記表》(確認表)、“戶口簿”、“房產證”、“居住登記”回執、“租賃房合同”以及預防接種證(白卡)等。
(三)民辦學校招生與入學
1.由各民辦學校提出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計劃、范圍的申請,區教育局根據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要求和各民辦學校的辦學條件、辦學情況、辦學行為等,核準各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各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區教育局確定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組織招生,不得計劃外招收借讀生。
2.民辦學校應制定自主招生辦法。民辦學校的自主招生辦法、招生廣告及招生簡章須向區教育局申報備案,經區教育局審核通過后在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序、收費標準等,應承諾學校招生不收取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及各類獲獎證書、招生錄取不與社會任何教育培訓機構掛鉤、不提前開展報名和登記工作等。
3.民辦學校舉行招生咨詢、報名、錄取的時間要符合區教育局的統一規定,不得提前。,民辦小學、初中全部實行全市統一的網上報名和招生錄取辦法,4月25日—27日,報名就讀民辦小學的學生可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愿,每個適齡兒童限填報2所民辦小學。4月28日—30日,報名就讀民辦初中的學生可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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