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隨遷子女入學信息登記審核時,要通過信息系統對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證件和證件有效期限進行驗證,對隨遷子女父母靈活就業登記情況進行信息比對。根據學籍管理辦法要求,建立隨遷子女年注冊制度,從2015學年小學一年級起,每學年對隨遷子女家長持證情況審驗一次,對每年9月份開學注冊時仍不能提供相關有效證件的,暫不予以學籍注冊。
6.在本區普通小學或政府委托民辦小學就讀的畢業生,由原小學于3月初統一辦理升學信息登記和審核手續,區教育局對相關信息材料復審后按政策安排就讀初中。
(二)公辦學校招生和入學
1.根據滬府發〔2011〕74號、滬教委基〔2015〕10號等文件精神,區教育局對所有在本區居住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按照“本區戶籍,居住地房產優先”原則,先安排持有居住類“房產”的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房產地對口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戶籍”或“居住登記”等符合其他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
(1)“房產”是指學生或其直系親屬自購的居住類房產的所在地(學生和其父母須持主要產權)。
(2)“戶籍”是指學生戶籍的所在地。
(3)“居住登記”是指學生《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以下簡稱“居住登記”)的所在地。
以上(1)(2)(3)中,區教育局規定的本區小學、初中新生的“房產”、“戶籍”或“居住登記”的統計基準日為2月28日。
(4)“免試”是指義務教育階段各類學校的招生入學,都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學掛鉤的文化選拔考試或者測試。
(5)“就近入學”并不是指到“離家最近”的學校就讀,而是指:由區教育局根據本地區公辦學校的資源配置狀況和義務教育適齡學生的分布和需求狀況,合理規劃和確定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入學范圍和招生人數,為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提供義務教育學額。
(6)凡居住在本區廉租房的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到居住地登記入學,由區教育局安排在居住地對口入學。
2.本區“房產”、“戶籍”或“居住登記”等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的入學方法:
(1)具有本區就學地“房產”的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根據其居住類房產所在的鄉鎮或城區對口安排小學、初中入學。
“房產”在石化城區、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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