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父母持上述有效證件,戶口簿、隨遷子女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向居住地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或各街鎮社區指定地點申請就讀,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各街鎮可根據市教委、青浦區教育局招生文件精神和各街鎮教育資源情況制定具體的入學安置辦法。
4.本區特殊學校(輔讀學校、初等職校)面向全區進行招生。
5.民辦學校招生辦法按市相關規定,經區教育局審核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并實施。民辦學校招生應以《學生成長記錄冊》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作為錄取的依據,不得進行與入學掛鉤的測試和面試,不得要求報名學生提供其他學科類競賽等級考試證書。
三、工作要求
1.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不得以創辦特色為名舉辦重點班、實驗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測試選拔和錄取學生。
2.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小學班額為40人、初中班額為45人,接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學校,可適當放寬班額。
3.由于青浦城區在不斷地發展,在招生過程中各校應相互支持與配合,積極為推進本區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均衡優質發展而努力。
4.各類初中學校不得招收無小學畢業材料的學生。
5.根據市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區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規劃,招收數應嚴格控制在本年級學生總數的5%以內。各相關學校應根據體育傳統特色項目和藝術教育特色建設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校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招生辦法,按規定流程進行招生。
四、招生安排
1.小學招生入學對象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殘疾兒童可適當推遲一年入學。
2.各小學及九年一貫制學校應根據區教育局規定,指導在籍五年級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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